[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移动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快速结算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236629.4 | 申请日: | 2018-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608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28 |
发明(设计)人: | 陈浩;房培阳;包兴臣;刘博恺;徐孝国;吴靖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G07B15/06 | 分类号: | G07B15/06;G06Q20/32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黄海丽 |
地址: | 25003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结算平台 收费站 发送 通行 采集车辆信息 收费车道系统 支付成功信息 合法信息 结算系统 结算信息 收费广场 移动支付 车辆信息采集设备 高速公路 出口 车辆信息 车辆用户 出站数据 电子票据 放行车辆 结果发送 收费效率 智能终端 合法性 入站 查询 结算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移动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快速结算系统和方法,包括:入口/出口收费广场车辆信息采集设备将采集车辆信息并经由收费站结算平台发送至区域结算平台;入口/出口收费车道系统采集车辆信息,在获取车辆的合法信息/支付成功信息后控制放行车辆,以及将车辆入站/出站数据经由收费站结算平台发送至区域结算平台;区域结算平台,根据车辆信息进行合法性查询/通行费结算,并将结果发送至收费站结算平台;收费站结算平台,根据结算信息生成电子票据发送至车辆用户智能终端,完成通行费支付,将车辆的合法信息/支付成功信息发送至所述入口/出口收费车道系统。本发明在车辆驶入收费广场时就计算结算信息,进一步提高了收费效率。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智慧交通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移动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快速结算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发展迅速,国家高速公路网络逐步形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进步和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加,公路网交通流量急剧增加,部分公路因停车收费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缴纳方式较为单一,虽然2015年9月全国高速公路ETC联网后,高速公路收费站可实现不停车收费,但现金交费方式仍是其主要收费手段。
现金交费方式需要司机停车交费,时间较长,容易造成拥堵,增加汽车尾气排放,降低了车辆通行效率。同时车辆用户需要携带现金,给车辆用户带来麻烦及安全隐患。
ETC收费方式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节约土地和节省费用的目标,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该支付方式存在应用场景局限、用户需花费购买OBU、充值繁琐等问题,导致用户成本较高,限制了ETC普及率。
目前随着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公众对高速公路交费方式多样化的需求日益强烈。因此,如何基于移动支付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收费效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移动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快速结算方法及系统,引入移动支付,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在车辆经过收费车道前,对结算信息进行提前处理,提高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效率,为车辆用户提供一种方便、高效的支付方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移动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快速结算系统,包括:
入口/出口收费广场车辆信息采集设备,用于在车辆到达入口/出口收费广场时采集车辆信息,并经由收费站结算平台发送至区域结算平台;
入口/出口收费车道系统,用于在车辆行驶至入口/出口收费车道时采集车辆信息,在验证车辆的合法信息/支付成功信息后控制放行车辆,以及将车辆入站/出站数据经由收费站结算平台发送至区域结算平台;
区域结算平台,用于根据车辆信息进行合法性查询/通行费结算,并将合法性查询结果和结算信息发送至收费站结算平台;
收费站结算平台,用于根据结算信息生成电子票据发送至车辆用户智能终端,完成通行费支付,以及将车辆的合法信息/支付成功信息发送至所述入口/出口收费车道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入口/出口收费车道系统包括车道控制设备,以及与所述车道控制设备连接的收费车道车辆信息采集设备、电动栏杆、通行信号灯、费额显示器。
进一步地,所述车辆用户、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预先在区域结算平台注册为合法用户,并将车辆用户、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交易账户与对应支付平台虚拟账户进行绑定。
进一步地,所述结算信息包括:车辆用户合法性、车辆通行费、区域结算平台绑定的车辆信息、车辆用户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绑定账号。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未经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236629.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车辆验证方法、装置、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 下一篇:高速公路的缴费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