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145456.5 | 申请日: | 2018-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644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03 |
发明(设计)人: | 柳华玮;蒋从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盈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G1/00 | 分类号: | G07G1/00;G07C9/00;G06K9/00 |
代理公司: | 济南千慧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37232 | 代理人: | 赵长林 |
地址: | 250000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广***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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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员身份 结算模块 门禁模块 反馈 超市系统 支付额度 第三方 可信度 措施保证 进出门 时间段 超市 开闭 上传 结账 借用 核实 监控 购买 | ||
1.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门禁模块、结算模块和认定模块;
所述门禁模块用于通过确定人员身份来控制进出门开闭;
所述结算模块用于获取人员身份,并将人员身份上传给认定模块,结算模块通过认定模块反馈得到确定时间段内的支付额度;
所述认定模块用于通过第三方反馈核实人员身份,并根据反馈对于人员身份进行可信度核定,然后将可信度反馈给结算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门禁模块通过基于共享秘钥或基于生物学特征或基于公开密钥加密算法的方式确定人员身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模块通过基于生物学特征的方式获取人员身份,并获取与人员身份对应的实时影像,并将影像与人员身份同时上传给认定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包括经过认定模块核实认定的家长或老师或哥哥或姐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额度按照如下方式确定:支付额度=基数*可信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其特征在于:结算模块在指定时间未获取到可信度,可信度在0.1-0.2自动设定。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模块还获取并核查实时影像,若实时影像不满足质量要求,发出提示,并将可信度设定为0.1。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认定模块还接受第三方对于基数修改的信息,并将基数修改反馈给结算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门禁模块将人员身份进门的信息传输给结算模块,结算模块将自身获取的人员身份与门禁模块获取的人员身份进行对比,若无法从门禁模块的人员身份中获取进入信息,支付额度设定为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于未成年使用的无人超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认定模块通过无线传输的方式将人员身份传递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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