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炼化企业易燃易爆区域烟雾智能监测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120112.9 | 申请日: | 2018-0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201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13 |
发明(设计)人: | 施红勋;崔靖文;吴德松;穆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8B17/10 | 分类号: | G08B17/10;G08B17/12 |
代理公司: | 青岛智地领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7252 | 代理人: | 肖峰 |
地址: | 26607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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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子模块 综合分析 高速摄像机 控制子模块 视频分析 电连接 可燃气体探测器 视频智能分析 智能监测系统 烟雾探测器 报警单元 炼化企业 前端设备 易燃易爆 烟雾 联动报警功能 危险气体检测 爆炸事故 人员监控 烟雾检测 漏报 报警 分析 火灾 滞后 | ||
1.一种炼化企业易燃易爆区域烟雾智能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前端设备单元、分析与控制单元和报警单元,前端设备单元与分析与控制单元相连,分析与控制单元与报警单元相连;
所述前端设备单元包括高速摄像机、烟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
所述分析与控制单元包括视频分析子模块、控制子模块和综合分析子模块;
所述高速摄像机与视频分析子模块电连接,烟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分别与综合分析子模块电连接,视频分析子模块与综合分析子模块相连,综合分析子模块分别与报警单元和控制子模块相连,控制子模块与高速摄像机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炼化企业易燃易爆区域烟雾智能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速摄像机为可旋转的摄像头,高速摄像机有多台。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炼化企业易燃易爆区域烟雾智能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均有多个,烟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分布在储罐区、泵和阀门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炼化企业易燃易爆区域烟雾智能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速摄像机拍摄的图像信息送至视频分析子模块,视频分析子模块通过分析图像信息,对图像信息中的烟雾进行判定识别,将烟雾发生地点进行准确定位,并对时间界限内烟雾的运动规律以及颜色特征进行区分,进而对事件进行分级评价,视频分析子模块将分析结果送至综合分析子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炼化企业易燃易爆区域烟雾智能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分析子模块结合视频分析子模块的分析结果,并结合烟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到的数据,向控制子模块和报警单元传输数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炼化企业易燃易爆区域烟雾智能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子模块控制高速摄像机旋转以及图像画面放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炼化企业易燃易爆区域烟雾智能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单元包括报警服务器,报警服务器分别连接有声光报警器和显示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炼化企业易燃易爆区域烟雾智能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分析子模块与报警服务器相连,显示器与高速摄像机相连,报警服务器控制声光报警器报警及显示器显示报警点的高速摄像机图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未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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