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在审
申请号: | 201810014657.1 | 申请日: | 2018-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338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0 |
发明(设计)人: | 王志国;郭曙明;王美美;徐雪松;韩文清;周国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1/06 | 分类号: | B64C1/06;B64C1/08 |
代理公司: | 安阳市智浩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1116 | 代理人: | 张智和 |
地址: | 455000 河南省***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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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量化 调节 刚度 桁架 无人机 机身 | ||
1.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其特征在于: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包括机身桁架(2),机身桁架(2)包括左侧桁架(201)、右侧桁架(202),刚度调节件(1)两端与左侧桁架(201)、右侧桁架(202)固定连接,并且与左侧桁架(201)、右侧桁架(202)固定位置可调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其特征在于:无人机的左侧桁架(201)为沿前后方向设置的杆件组一、右侧桁架(202)为沿着前后方向设置的的杆件组二,杆件组一与杆件组二相互平行设置,刚度调节件(1)两端分别与杆件组一、杆件组二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杆件组一内的各杆相互平行设置,杆件组二的各杆相互平行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刚度调节件(1)的两端与杆件组一、杆件组二中的杆件固定连接,杆件组一、杆件组二各自剩余至少一根杆件不与刚度调节件(1)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其特征在于:刚度调节件(1)包括左连接头(101)、右连接头(102)、丝杆(103),丝杆(103)的两侧设置有螺柱,且两侧的螺柱螺纹旋向相反,两侧的螺柱分别与左连接头(101)、右连接头(102)的螺纹连接,左连接头(101)、右连接头(102)分别固定左侧桁架(201)、右侧桁架(20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丝杆(103)中部设置有正六棱柱,用于扳手卡紧丝杆(103)。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其特征在于:刚度调节件(1)还包括左扣合扳(1013),右扣合板,所述的左连接头(101)呈T形,其T形的竖直边与丝杆(103)的左端螺纹连接,左连接头(101)的T形水平边设置有两个或多个容纳左侧桁架(201)的凹槽一(1014),左扣合扳(1013)与凹槽一(1014)相适应位置设置有凹槽二(1011),凹槽一(1014)与凹槽二(1011)相对设置,用于夹紧左侧桁架(201)的杆件,所述的凹槽一(1014)与凹槽二(1011)之间和端部设置有螺栓孔(1012),螺栓孔(1012)内设置有螺栓,用于锁紧左扣合扳(1013),夹紧左侧桁架(201)的杆件,所述的右连接头(102)和右扣合扳固定右侧桁架(202)的结构与左连接头(101)和左扣合扳(101)固定左侧桁架(201)的结构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侧桁架(201)、右侧桁架(202)的杆件为圆柱形,凹槽一(1014)与凹槽二(1011)呈半圆形。
9.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其特征在于:机身桁架(2)端与前固定板(3)固定连接,机身桁架(2)后端与后固定板(4)固定连接,后固定板(4)固定尾翼梁(300),前固定板(3)固定无人机发动机,发动机上设置有主旋翼轴(100),机身桁架(2)前部、后部分别固定起落架(400)的前、后端。
10.根据权利要求2-6任一项所述的轻量化可调节刚度桁架式无人机机身,其特征在于:杆件组一、杆件组二均为若干根杆件,杆件组一与杆件组二中的杆件数量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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