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施用物质的医用香烟或香烟样的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780059301.3 | 申请日: | 2017-08-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228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16 |
| 发明(设计)人: | 马穆德·瓦拉迪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穆德·瓦拉迪 |
| 主分类号: | A61K9/72 | 分类号: | A61K9/72;A24B15/18;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宇腾;周齐宏 |
| 地址: | 瑞典***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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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香烟装置 吸入 施用 嘴唇 手指接触 气溶胶 香烟 使用期间 液滴 制造 抽取 | ||
1.一种意图供人类使用者使用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医用香烟装置的外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意图与使用者的嘴唇和/或手指接触,并且其中意图是使用者应当吸入通过医用香烟装置抽取的空气,其中医用香烟装置至少在意图与使用者的嘴唇和/或手指接触的外表面的一部分上涂有和/或浸渍有至少一种第一物质,并且医用香烟装置包括来自下组中的至少一种:
- 用于制造在待由使用者吸入的空气中的至少一种第二物质的固体颗粒的气溶胶和/或至少一种第二物质的液滴的气溶胶的装置,
- 用于制造在待由使用者吸入的空气中的至少一种第二物质的溶液的装置,和
- 用于制造在待由使用者吸入的空气中的至少一种第二物质的反应产物的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烟草。
3.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不包括烟草。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浸渍有至少一种物质的过滤器。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浸渍有至少一种物质的外纸涂层。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蒸发器。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至少一种医用物质。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至少一种意图提供所需味道的物质。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至少在意图与使用者的嘴唇和/或手指接触的外表面的一部分上的至少一种物质是至少一种意图提供所需味道的物质。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意图提供所需味道的物质是选自威士忌香精和干邑香精中的至少一种。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选自4-甲基甲卡西酮、a-甲基苯乙基羟胺、醋氢可待因、苯丙胺、大麻酚及衍生物、大麻、大麻素类、可待因、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格鲁米特、氯胺酮、利非他明、利右苯丙胺、大麻烟、甲氯喹酮、甲喹酮、甲卡西酮、Methoxetamine、哌甲酯、甲苯比妥、Naphyrone、烟酰可待因、尼二氢可待因、去甲可待因、喷他佐辛、芬美曲秦、福尔可定、丙吡兰、THC和齐培丙醇的至少一种物质。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至少一种药物活性物质。
13.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至少一种生物碱。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至少一种菲。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选自吗啡、可待因和蒂巴因中的至少一种。
16.根据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选自苯丙胺、苯丙胺衍生物、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和麻黄碱中的至少一种。
17.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用香烟装置,其中所述医用香烟装置包括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辅助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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