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预防或改善痴呆症或抑郁状态的组合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780055451.7 | 申请日: | 2017-09-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8903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1 |
| 发明(设计)人: | 西谷忍 | 申请(专利权)人: | 味之素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1K31/198 | 分类号: | A61K31/198;A61P25/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汤国华 |
| 地址: | 日本国东京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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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预防 改善 痴呆症 抑郁 状态 组合 | ||
1.一种用于预防或改善痴呆症的组合物,其包含一种以上的除亮氨酸以外的必需氨基酸和相对于必需氨基酸总含量不低于35摩尔%的亮氨酸,其中,所述一种以上的除亮氨酸以外的必需氨基酸是异亮氨酸、缬氨酸、苏氨酸、赖氨酸、甲硫氨酸、组氨酸、苯丙氨酸和色氨酸,
各氨基酸含量相对于必需氨基酸总含量的摩尔组成比在以下数值范围内:
异亮氨酸5摩尔%~15摩尔%
缬氨酸5摩尔%~15摩尔%
苏氨酸7摩尔%~14摩尔%
赖氨酸8摩尔%~16摩尔%
甲硫氨酸2摩尔%~10摩尔%
组氨酸0.1摩尔%~3.5摩尔%
苯丙氨酸2.5摩尔%~8摩尔%
色氨酸0.1摩尔%~2摩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必需氨基酸的总含量,亮氨酸的含量为35摩尔%~66摩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必需氨基酸的总含量,亮氨酸的含量为35摩尔%~57摩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相对于必需氨基酸的总含量,亮氨酸的含量为35摩尔%~50摩尔%。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预防或改善记忆障碍。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抑制认知功能低下或改善认知功能。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是药品。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是食品。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痴呆症是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症。
10.包含一种以上的除亮氨酸以外的必需氨基酸和相对于必需氨基酸总含量不低于35摩尔%的亮氨酸的组合物在制备用于预防或改善痴呆症的组合物中的应用,其中,所述一种以上的除亮氨酸以外的必需氨基酸是异亮氨酸、缬氨酸、苏氨酸、赖氨酸、甲硫氨酸、组氨酸、苯丙氨酸和色氨酸,
各氨基酸含量相对于必需氨基酸总含量的摩尔组成比在以下数值范围内:
异亮氨酸5摩尔%~15摩尔%
缬氨酸5摩尔%~15摩尔%
苏氨酸7摩尔%~14摩尔%
赖氨酸8摩尔%~16摩尔%
甲硫氨酸2摩尔%~10摩尔%
组氨酸0.1摩尔%~3.5摩尔%
苯丙氨酸2.5摩尔%~8摩尔%
色氨酸0.1摩尔%~2摩尔%。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应用,其中,相对于必需氨基酸的总含量,亮氨酸的含量为35摩尔%~66摩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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