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记录装置、记录方法、再现方法以及存储介质有效
| 申请号: | 201780048452.9 | 申请日: | 2017-10-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6556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2 |
| 发明(设计)人: | 村田聪隆;山田康夫;林启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JVC建伍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4N5/91 | 分类号: | H04N5/91;G07C5/00;H04N5/225;H04N5/76;H04N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刘军 |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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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装置 方法 再现 以及 存储 介质 | ||
1.一种记录装置,包括:
拍摄数据获取部,获取包含影像数据以及声音数据的拍摄数据;
事件检测部,检测针对车辆的事件的发生;以及
记录控制部,其在起因于所述事件检测部所检测出的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记录部时,将第一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所述第一拍摄数据包含所述影像数据以及所述声音数据,在不是起因于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时、并且包含所述车辆的驾驶员的话语或所述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对话时,将第二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所述第二拍摄数据包含所述影像数据但不包含所述声音数据,
所述记录部位于所述记录装置的内部或外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装置,还包括:缓冲存储器,暂时存储所述拍摄数据获取部所获取的拍摄数据,
其中,所述记录控制部在起因于所述事件检测部检测出的事件而从所述缓冲存储器向所述记录部转移所述拍摄数据时,将没有从所述拍摄数据中删除所述声音数据的所述第一拍摄数据转移到所述记录部,在不是起因于所述事件检测部检测出的事件而从所述缓冲存储器向所述记录部转移所述拍摄数据时,将从所述拍摄数据中删除了所述声音数据的所述第二拍摄数据转移到所述记录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记录装置,还包括:音量水平获取部,获取所述拍摄数据获取部所获取的所述拍摄数据所含的所述声音数据的音量水平,
其中,所述记录控制部在起因于所述事件检测部检测出的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时,将所述第一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在不是起因于所述事件检测部检测出的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且所述音量水平小于第一预定值且大于或等于第二预定值时,将所述第二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所述第一预定值用于识别通常对话水平与通常对话水平以上的音量水平,所述第二预定值用于识别通常对话水平与通常对话水平以下的音量水平。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记录装置,还包括:话语分析部,对所述拍摄数据获取部所获取的所述拍摄数据所含的所述声音数据进行话语分析,
其中,所述记录控制部在起因于所述事件检测部检测出的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时,将所述第一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在不是起因于所述事件检测部检测出的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且所述声音数据中包含所述车辆的驾驶员的话语时,将所述第二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记录装置,还包括:
乘客检测部,检测安装有所述记录装置的车辆上有无乘客,
其中,所述记录控制部在起因于所述事件检测部检测出的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时,将所述第一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在不是起因于所述事件检测部检测出的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且检测到乘客时,将所述第二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记录装置,其中,
所述记录控制部将所述第一拍摄数据作为禁止覆盖数据记录到记录部,并将所述第二拍摄数据作为可覆盖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记录装置,其中,
所述事件检测部获取被加入所述记录装置的加速度信息,并且当所述加速度信息所表示的加速度大于等于预定值时,检测为发生了事件。
8.一种记录方法,其中,
获取拍摄数据,所述拍摄数据包含影像数据以及声音数据;
检测针对车辆的事件的发生;
当起因于检测出的所述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记录部时,将第一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所述第一拍摄数据包含所述影像数据以及所述声音数据,当不是起因于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时、并且存在包含所述车辆的驾驶员的话语或所述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对话的可能性时,将第二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所述第二拍摄数据包含所述影像数据但不包含所述声音数据。
9.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程序,所述程序使计算机执行:
获取拍摄数据,所述拍摄数据包含影像数据以及声音数据;
检测针对车辆的事件的发生;
当起因于检测出的所述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记录部时,将第一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所述第一拍摄数据包含所述影像数据以及所述声音数据,当不是起因于事件而将所述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时、并且存在包含所述车辆的驾驶员的话语或所述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对话的可能性时,将第二拍摄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部,所述第二拍摄数据包含所述影像数据但不包含所述声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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