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46268.0 | 申请日: | 2017-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7525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0 |
发明(设计)人: | 阿部裕介;町田幸雄;真野文树;品川直子;清水孝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32 | 分类号: | A47L9/32;A47L9/16;A47L9/22;A47L9/28;A47L5/24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牛玉婷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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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具备电动送风机以及吸尘器主体,
所述吸尘器主体具备:
把手;
集尘部,连通于电动送风机的吸入侧,捕集所吸入的尘埃;以及
电源部,向所述电动送风机供电,
所述集尘部和所述电源部配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夹着重心位置的两侧,
从侧方观察时,所述集尘部的一部分位于将所述电源部的中心部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重心位置连接的虚拟线上,
所述把手形成为沿以所述吸尘器主体的重心位置为中心的圆弧的形状,以便在把持任何区域的状态下处于使用状态的所述吸尘器主体的重心位置都不变。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电动送风机被配置成,其重心位置与吸尘器主体的重心位置大致一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把手设于吸尘器主体的将集尘部与电源部相连的位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电动送风机配置在集尘部与电源部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集尘部配置于吸尘器主体的前侧,
电源部配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后侧。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吸尘器主体具有与集尘部的吸入侧连通的主体连接口,
从侧方观察时,所述吸尘器主体的重心位置及电源部相对于所述主体连接口的轴线处于同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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