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难治性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780045437.9 | 申请日: | 2017-05-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756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15 |
| 发明(设计)人: | C·贝德罗斯;F·奥布莱恩;王晶晶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颂医药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A61P21/04;C07K16/28;C07K16/46;C07K16/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师事务所 11494 | 代理人: | 封新琴 |
| 地址: | 美国康***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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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重症肌无力 结合补体 结合蛋白 抗C5抗体 文本提供 治疗 | ||
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患者的难治性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方法,其包括向该患者给予治疗有效量的依库珠单抗;
其中该患者对与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结合的自身抗体(抗AChR)呈阳性,并在接受包括抗胆碱酯酶抑制剂疗法和免疫抑制剂疗法(IST)在内的重症肌无力治疗时,显示显著的重症肌无力的全身无力或延髓体征和症状,并且需要长期血浆交换或长期IVIg以维持临床稳定性;并且其中向该患者给予依库珠单抗持续至少26周。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使用具有诱导期的分期给药时间表来给予依库珠单抗,该诱导期包括在第1天给予900mg诱导剂量的依库珠单抗,在第7天、第14天和第21天给予900mg剂量的依库珠单抗,以及在第28天给予1200mg依库珠单抗作为第五诱导剂量;并且
其中向该患者给予依库珠单抗持续至少26周。
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在依库珠单抗治疗的28天诱导期之后是维持期,该维持期包括在该第五诱导剂量后14天给予1200mg依库珠单抗,以及之后每14±2天给予1200mg依库珠单抗。
4.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对该患者进行血浆置换和在血浆置换完成4小时内以300mg与1200mg之间的剂量向该患者给予依库珠单抗。
5.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对该患者进行血浆置换和在血浆置换完成90分钟内以600mg与900mg之间的剂量向该患者给予依库珠单抗。
6.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对该患者进行血浆置换和在血浆置换完成1小时内以600mg剂量向该患者给予依库珠单抗。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该患者在治疗26周后经历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能力(MG-ADL)得分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
8.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该患者经历的该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是在治疗26周后该患者的MG-ADL得分降低至少3分。
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该患者在治疗26周后经历定量重症肌无力得分(QMG)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
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该患者经历的该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是在治疗26周后该患者的QMG得分降低至少4分。
11.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该患者在治疗26周后经历重症肌无力复合(MGC)得分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
12.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该患者经历的该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是在治疗26周后该患者的MGC得分降低至少6分。
1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该患者在治疗26周后经历如通过重症肌无力生存质量(MG-QOL-15)得分所测量的生存质量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
14.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该患者经历的该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是在治疗26周后该患者的MG-QOL-15得分降低至少6分。
1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该患者在治疗26周后经历如通过神经QOL疲劳得分测量的神经疲劳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
16.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该患者经历的该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是在治疗26周后该患者的神经QOL得分降低至少8分。
1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该患者在治疗26周后经历如通过EQ-5D健康状况得分测量的健康状况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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