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催化剂电极、人工光合作用模块及人工光合作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4716.5 | 申请日: | 2017-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1247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6 |
发明(设计)人: | 油屋吉宏;塚原次郎;吉田智;长手弘;小林宏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人工光合成化学工艺技术研究组合 |
主分类号: | C25B11/04 | 分类号: | C25B11/04;C25B1/04;C25B9/00;C25B11/06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曹阳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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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光催化剂 电极 人工 光合作用 模块 装置 | ||
1.一种光催化剂电极,其具有基板、透明导电体层、光催化剂层及线性金属导电体,且通过光分解水而产生气体,该光催化剂电极的特征在于,
依次层叠有所述基板、所述透明导电体层及所述光催化剂层,且所述线性金属导电体与所述基板的表面接触,配置于所述基板上,埋设于所述透明导电体层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电极,其中,
所述线性金属导电体以5mm以上且小于50mm的间隔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电极,其中,
所述线性金属导电体的上底的长度短于下底的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电极,其中,
所述线性金属导电体为具有所述基板的表面侧宽的锥角的锥形结构,所述锥角是指所述线性金属导电体的侧面与所述基板的表面所呈的角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催化剂电极,其中,
所述锥角为5°以上且60°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催化剂电极,其中,
所述锥角为5°以上且40°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电极,其中,
所述透明导电体层由透明导电性氧化物构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电极,其中,
所述透明导电体层的厚度为100nm以上且500nm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电极,其中,
所述光催化剂电极分解所述水而产生的所述气体为氧或氢。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电极,其中,
所述光催化剂电极分解所述水而产生的所述气体为氧。
11.一种人工光合作用模块,其具备:
氧产生电极,通过光分解水而产生氧,且从所述光的入射方向依次具有光催化剂层、透明导电体层及基板;及
氢产生电极,通过所述光分解所述水而产生氢,且从所述光的入射方向依次具有光催化剂层、透明导电体层及基板,
沿所述光的行进方向串联配置有所述氧产生电极和所述氢产生电极,
该人工光合作用模块的特征在于,
所述氧产生电极与所述氢产生电极经由导线而彼此电连接,
所述氧产生电极和所述氢产生电极中的至少一个电极具有线性金属导电体,该线性金属导电体与所述基板的表面接触,配置于所述基板上,埋设于所述透明导电体层内,且与所述导线电连接。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人工光合作用模块,其中,
所述线性金属导电体以5mm以上且小于50mm的间隔配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人工光合作用模块,其中,
所述线性金属导电体的上底的长度短于下底的长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人工光合作用模块,其中,
所述线性金属导电体为具有所述基板的表面侧宽的锥角的锥形结构,所述锥角是指所述线性金属导电体的侧面与所述基板的表面所呈的角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人工光合作用模块,其中,
所述锥角为5°以上且60°以下。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人工光合作用模块,其中,
所述锥角为5°以上且40°以下。
17.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人工光合作用模块,其中,
所述透明导电体层由透明导电性氧化物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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