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数据检查系统、电子数据检查方法和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17793.X | 申请日: | 2017-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8663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6 |
发明(设计)人: | 吉村勇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电气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21/2743 | 分类号: | H04N21/2743;G06F16/73;G06F21/60;H04N21/266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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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数据 检查 系统 方法 存储 介质 | ||
[问题]为了提供能够适当地检查电子数据的电子数据检查系统。[解决方案]第一判断单元(61)判断电子数据是否是非法发布的。第二判断单元(62)按与第一判断单元(61)相比更高的精度,判断由第一判断单元(61)判断为非法发布的电子数据是否是非法发布的。如果第一判断单元(61)或第二判断单元(62)判断为该电子数据不是非法发布的,则登记单元将该电子数据可传送地存储在存储部件中。根据由第一判断单元(61)判断为非法发布并且正在等待利用第二判断单元(62)的判断的电子数据的数量,控制单元(64)在利用第二判断单元(62)对电子数据的判断处理之前,使第一判断单元(61)顺次地进行所发布的其它电子数据的判断处理。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检查电子数据的电子数据检查系统、电子数据检查方法和电子数据检查用程序。
背景技术
存在经由诸如因特网等的通信网络来传送视频数据的视频传送服务。在这种服务中,视频数据的提供者例如通过操作诸如智能电话或个人计算机等的通信终端经由通信网络将视频数据登记在视频传送服务提供商所安装的视频传送服务器上。
然后,观看者通过操作诸如智能电话或个人计算机等的通信终端经由通信网络来检索视频传送服务器上所登记的视频数据,并且观看与该视频数据相对应的视频。
专利文献1描述了用于审查所发布的视频数据的系统。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9-89440
发明内容
专利文献1所描述的系统被配置为在使所发布的视频数据可访问之前或在使该视频数据可访问之后,审查该视频数据。
然而,在使视频数据可访问之前审查该视频数据的情况下,存在如下问题:需要快速地进行多个视频数据的审查处理。此外,在使视频数据可访问之后审查该视频数据的情况下,存在如下问题:在审查处理完成之前,可能传送了有问题的视频数据。
因此,专利文献1所描述的系统存在无法适当地进行所发布的视频数据的检查的问题。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能够适当地检查电子数据的电子数据检查系统、电子数据检查方法和电子数据检查用程序。
根据本发明的一种电子数据检查系统,包括:第一判断部件,用于判断电子数据是否是非法发布的电子数据;第二判断部件,用于以与所述第一判断部件相比更高的精度来判断被所述第一判断部件判断为非法发布的电子数据的电子数据是否是非法发布的电子数据;登记部件,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部件或所述第二判断部件判断为电子数据不是非法发布的电子数据的情况下,将该电子数据以能够传送的方式存储到存储部件中;以及控制部件,用于根据被所述第一判断部件判断为非法发布并等待利用所述第二判断部件的判断的电子数据的数量,优先于利用所述第二判断部件对这些电子数据的判断处理,使所述第一判断部件顺次地进行对所发布的其它电子数据的判断处理。
根据本发明的一种电子数据检查方法,包括:进行电子数据是否是非法发布的电子数据的第一判断;以与所述第一判断相比更高的精度来进行在所述第一判断中判断为非法发布的电子数据的电子数据是否是非法发布的电子数据的第二判断;在所述第一判断或所述第二判断中判断为电子数据不是非法发布的电子数据的情况下,将该电子数据以能够传送的方式存储到存储部件中;以及根据在所述第一判断中判断为非法发布并等待利用所述第二判断的判断的电子数据的数量,优先于利用所述第二判断对这些电子数据的判断处理,使得在所述第一判断中顺次地进行对所发布的其它电子数据的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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