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够附接到购物手推车或另一容器的顶部开口的具有RFID窗口的设备以及识别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780014563.8 | 申请日: | 2017-08-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8575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25 |
| 发明(设计)人: | J.费勒阿罗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维尔·费勒·阿罗斯计算机模型有限公司;帕特初洛光电有限公司;伊凡·希门尼斯·莫拉莱斯;伊斯梅尔·埃雷罗斯·马奇安特;韦森特·坎波斯·特纳;雷蒙·多尔兹·加西亚 |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徐红燕;申屠伟进 |
| 地址: | 西班牙***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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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能够 接到 购物 手推车 另一 容器 顶部 开口 具有 rfid 窗口 设备 以及 识别 方法 | ||
1.一种耦合到购物手推车的口部的具有RFID射频识别窗口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包括:
- 框架,其包括:
- 窗口,其被来自光幕的多个光线水平交叉,
- 红外传感器,其位于所述窗口的窗框的各侧中的任何一侧上,
- RFID读取器,其连接到至少两个UHF天线,其中所述UHF天线位于所述窗口的窗框的相对侧上并且在所述框架上以角度“α”倾斜,并且所述UHF天线的辐射束覆盖所述窗口的空间,
- 处理器,其连接到所述红外传感器、所述光幕和所述RFID读取器,其中所述红外传感器被配置成检测接近所述窗口的至少一个对象;所述UHF天线被配置成一旦所述红外传感器检测到接近的所述至少一个对象就被激活;所述RFID读取器被配置成检测和识别被并入在通过所述窗口进入或离开所述手推车的所述对象中的RFID标签的EPC代码;并且所述光幕被配置成检测穿过它的任何对象,并且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将保持在所述手推车内的所述对象存储在电子购物列表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RFID射频识别窗口的设备,其中所述框架包括第一供电电路,其被配置成当多个手推车被堆放时使具有RFID窗口的所述设备断电,所述第一供电电路包括:
- 分离器部分;以及
- 导向装置,在其内部包括弹簧和传导金属部分;其中当堆放所述多个手推车时,第一堆放手推车的所述分离器部分被配置成被纳入在第二堆放手推车的所述导向装置中,用所述金属传导部分压缩所述弹簧,从而断开所述第一供电电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RFID射频识别窗口的设备,其中所述框架包括第二供电电路,其被配置成当多个手推车被堆放时为具有RFID窗口的所述设备的供电电池再充电,所述第二供电电路包括:
- 电连接器;
- 连接到正极的沟槽和连接到负极的沟槽;以及,
- 连接到正极的金属翼片和连接到负极的金属翼片;
其中第一堆放手推车的所述连接到正极的金属翼片与所述连接到负极的金属翼片被配置成分别连接到第二堆放手推车的所述连接到正极的沟槽和所述连接到负极的沟槽,并且反过来,第一堆放手推车的所述电连接器被配置成连接到外部电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RFID射频识别窗口的设备,其中所述窗口具有400x400mm的尺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RFID射频识别窗口的设备,其中所述UHF天线被以倾斜角度“α”置于所述框架的水平平面上,所述倾斜角度“α”具有被包括在0到26度之间的值;并且其中所述UHF天线具有相对于所述UHF天线的竖直平面和水平平面的辐射束宽度ß,所述ß具有被包括在80到150度之间的值。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RFID射频识别窗口的设备,其中所述光幕被布置成使得所述光幕的光线覆盖由所述窗口界定的所述空间的整个表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RFID射频识别窗口的设备,其中所述框架附加地包括:
- LCD屏幕,其被配置成显示被纳入到所述手推车中的所述对象的信息;
- 有源RFID标签,其被配置用于实时识别和定位所述手推车;
- 扬声器,其被配置成发射所述手推车的用户感兴趣的有声信息;以及,
- 无源RFID标签,其被配置用于在支付区域中识别所述手推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RFID射频识别窗口的设备,其中所述UHF天线被配置成在由所述红外传感器检测所述对象期间以及在所述光幕被中断时被激活。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RFID射频识别窗口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进一步包括至少四个UHF天线,其选自:在所述窗口的所述窗框的相对侧上成对布置的天线,以及在所述窗口的所述窗框的各侧中的每一侧上布置一个的天线。
10.一种购物手推车,其包括在权利要求1至9中的任一项中限定的具有RFID射频识别窗口的设备。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哈维尔·费勒·阿罗斯计算机模型有限公司;帕特初洛光电有限公司;伊凡·希门尼斯·莫拉莱斯;伊斯梅尔·埃雷罗斯·马奇安特;韦森特·坎波斯·特纳;雷蒙·多尔兹·加西亚,未经哈维尔·费勒·阿罗斯计算机模型有限公司;帕特初洛光电有限公司;伊凡·希门尼斯·莫拉莱斯;伊斯梅尔·埃雷罗斯·马奇安特;韦森特·坎波斯·特纳;雷蒙·多尔兹·加西亚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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