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发光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10058.6 | 申请日: | 2017-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0310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7 |
发明(设计)人: | 千民承;全相映;朴胎润;赵圣美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LG化学 |
主分类号: | C09K11/06 | 分类号: | C09K11/06;C07D209/82;C07D209/86;C07D471/06;C07D487/04;C07D487/14;H01L51/50;H01L5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顾晋伟;梁笑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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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发光 器件 | ||
1.一种有机发光器件,包括:
阳极;
设置成面向所述阳极的阴极;以及
设置在所述阳极与所述阴极之间的发光层,
其中所述发光层包含:含有P型主体和N型主体的产生激基复合物的主体;和磷光掺杂剂,以及
所述含有P型主体和N型主体的产生激基复合物的主体发射具有比所述P型主体和所述N型主体中的每一者的波长更长的波长的光致发光光;
其中所述P型主体为选自由以下化学式1-1至1-2表示的化合物中的任一者或更多者:
[化学式1-1]
[化学式1-2]
在化学式1-1和1-2中,
L1和L2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独立地为直接键;或者亚苯基,
Ar1和Ar2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独立地为苯基或者联苯基,
R1至R10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独立地为氢;未经取代或经苯基取代的咔唑基;或者相邻基团彼此键合以形成经甲基取代的茚环,
l1和l2各自为1,
r9和r10各自为1,
其中所述N型主体为选自由以下化学式10-1、11-1、11-2和12-1表示的化合物中的任一者或更多者:
[化学式10-1]
[化学式11-1]
[化学式11-2]
[化学式12-1]
在化学式10-1、11-1、11-2和12-1中,
Q1至Q10为氢;或者二苯并呋喃基,q10为1,
Y4至Y6为N,
L10至L12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独立地为直接键;或者亚苯基,
L13和L14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独立地为直接键;亚苯基;或者亚联苯基,
L15至L17为直接键,
Ar17至Ar19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独立地为苯基;或者联苯基,
Ar20至Ar24为苯基,
R38至R45为氢,
l10至l17各自为1,
r43为2,
r38、r41和r45各自为3,
r39、r40、r42和r44各自为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含有P型主体和N 型主体的产生激基复合物的主体的光致发光峰的光子能量低于所述P型主体和所述N型主体各自的光致发光峰的光子能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中所述P型主体的HOMO能级高于所述N型主体的HOMO能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中所述N型主体的LUMO能级低于所述P型主体的LUMO能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中所述主体包含所述P型主体和所述N型主体,所述P型主体和所述N型主体的重量比为2:8至8: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机发光器件的根据电流密度变化的效率比为1.6或更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中所述P型主体选自以下化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中所述N型主体选自以下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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