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夹层玻璃用中间膜以及夹层玻璃在审
| 申请号: | 201780009553.5 | 申请日: | 2017-02-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839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23 |
| 发明(设计)人: | 水口奈美;岩本达矢;可儿孝平;佐佐木润;武田祐磨 | 申请(专利权)人: | 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03C27/12 | 分类号: | C03C27/12;B32B27/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张涛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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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夹层玻璃 中间膜 热塑性树脂 第一层 增塑剂 聚乙烯醇缩醛树脂 重量份 乙酰化度 隔音性 浊点 | ||
1.一种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为具有两层以上结构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具有:
第一层,以及
叠层于所述第一层的第一表面的第二层,
所述第一层含有热塑性树脂和增塑剂,
所述第二层含有热塑性树脂和增塑剂,
使用将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8重量份溶解于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增塑剂100重量份而得到的液体来测量浊点,使用将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8重量份溶解于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增塑剂100重量份而得到的液体来测量浊点,将上述两个浊点之差的绝对值设为Xa,将所述夹层玻璃用中间膜中的增塑剂总量相对于所述夹层玻璃用中间膜中的热塑性树脂总量100重量份体的以重量份为基准的含量设为Z时,中间膜至少满足以下的第1构成以及以下的第2构成中的至少一者,
第1构成:Xa≤115,且Z≤-0.16Xa+59;
第2构成: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为聚乙烯醇缩醛树脂,并且将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缩醛树脂的以摩尔%为基准的乙酰化度设为Y时,Y≥2,且Z≤-0.16Xa-0.2Y+5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满足所述第1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满足所述第2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中,
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为聚乙烯醇缩醛树脂,
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为聚乙烯醇缩醛树脂。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中,
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为聚乙烯醇缩醛树脂,
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缩醛树脂的乙酰化度小于24摩尔%。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中,
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为聚乙烯醇缩醛树脂,
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缩醛树脂的羟基含有率为22摩尔%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中,
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增塑剂相对于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100重量份的含量比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增塑剂相对于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100重量份的含量多。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中,
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增塑剂相对于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100重量份的含量为50重量份以上、100重量份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中,
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增塑剂相对于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100重量份的含量为50重量份以下。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中,
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增塑剂相对于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100重量份的含量为25重量份以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其中,
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为聚乙烯醇缩醛树脂,
所述第二层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为聚乙烯醇缩醛树脂,
所述第一层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缩醛树脂的羟基含有率比第二层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缩醛树脂的羟基含有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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