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眼科激光治疗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08550.X | 申请日: | 2017-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0167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5 |
发明(设计)人: | 卡斯滕·菲斯塔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尔蔡司医疗技术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9/008 | 分类号: | A61F9/0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李慧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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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眼科 激光治疗 系统 | ||
1.一种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所述激光治疗系统包括:
-仪器基部(2),
-仪器头部(1),
-激光装置(24),所述激光装置包含激光源、第一激光治疗光学件和激光枢转臂(3),所述激光枢转臂具有第二激光治疗光学件和激光出射开口(8),
其中
-所述仪器头部(1)能够借助于平移运动在x-y平面中在所述仪器基部(2)上移动,并且
-所述激光枢转臂(3)以能围绕第一轴线(4)枢转的方式安装在所述仪器头部(2)上;
其中,所述激光枢转臂(3)由枢转臂壳体(6)包围,所述枢转臂壳体与所述激光枢转臂(3)同轴地、能单独枢转地固定在所述仪器头部(2)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轴线(4)是水平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枢转臂(3)与所述枢转臂壳体(6)相比能够以更大的角度枢转。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枢转臂(3)以及所述枢转臂壳体(6)分别具有单独的重量平衡设备(5、7)。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仪器头部(1)也能够沿z方向在所述仪器基部(2)上移动。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眼科激光治疗系统包括用于预定位所述仪器头部(1)的预定位装置(9)。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位装置包含摄像机。
8.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枢转臂(3)和/或所述枢转臂壳体(6)包含至少一个探测装置(13)。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探测装置(13)是视频显微镜设备或OCT设备。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将输入和/或输出设备(12)可移动地安装在所述枢转臂壳体(6)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和/或输出设备(12)是治疗显示屏。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仪器头部(1)上以能围绕第二轴线(16)枢转的方式固定有检查枢转臂(14),所述检查枢转臂(14)具有检查装置(15),所述检查装置限定了检查体积,并且所述第一轴线(4)和所述第二轴线(16)在各自的方位上相对彼此地布置,使得当所述激光枢转臂(3)处于工作位置中时,激光束的工作体积是当所述检查枢转臂处于工作位置中时所述检查枢转臂(14)上的所述检查装置(15)的检查体积的部分体积,而所述激光枢转臂(3)在静止位置中不布置在所述检查枢转臂(14)的枢转区域中并且所述检查枢转臂(14)在静止位置中不布置在所述激光枢转臂(3)的枢转区域中。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查枢转臂(14)的所述第二轴线(16)不平行于所述激光枢转臂(3)的所述第一轴线(4)地延伸。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中,所述检查装置(15)是手术显微镜。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眼科激光治疗系统(100),其中,所述检查装置(15)是手术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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