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辆的可电动调节长度的转向柱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07308.0 | 申请日: | 2017-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0252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4 |
发明(设计)人: | 丹尼尔·克罗伊茨;斯特凡·扎瓦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股份公司;蒂森克虏伯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1/181 | 分类号: | B62D1/181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董敏;李新燕 |
地址: | 列支敦***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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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辆 电动 调节 长度 转向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可调节的转向柱,所述转向柱包括可旋转的转向轴(2),所述转向轴(2)具有能够沿着所述转向轴(2)的旋转轴线(3)轴向移位的轴部分(4),所述轴部分以可旋转的方式安装在套管(5)中,所述套管(5)以轴向滑动的方式安装在导引箱(7)中并且能够借助于电动马达(8)移位,所述导引箱(7)保持于固定至车身的保持部分(6)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5)的外表面(26)附接有齿条(9、10、29),所述电动马达(8)固定至所述导引箱(7)并驱动蜗杆传动装置(11),所述蜗杆传动装置(11)穿过所述导引箱(7)中的开口(12)朝向所述套管(5)伸出并与所述齿条(9、10、29)啮合;能量吸收装置(20、21)以操作的方式设置在所述套管(5)与所述齿条(9、10、29)之间,所述能量吸收装置允许所述齿条(9、10、29)在发生碰撞的情况下相对于所述套管(5)轴向移位,同时克服与设计相关的变形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向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动马达(8)与所述蜗杆传动装置(11)之间以操作的方式设置有减速传动装置(1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转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速传动装置(13)具有以非旋转方式连接至所述蜗杆传动装置(11)的较大齿轮(14),所述较大齿轮与固定在所述电动马达(8)的马达轴(15)上的较小齿轮(16)啮合。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3中的一项所述的转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齿条(9、10、29)由塑料制成。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3中的一项所述的转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齿条(9、10)具有以沟槽状方式弯曲的外表面(17),所述外表面(17)的弯曲半径适于所述蜗杆传动装置(11)的半径。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3中的一项所述的转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蜗杆传动装置(11)在旋转轴线方向(19)上的长度(18)适于在发生碰撞的情况下传递的力。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一项所述的转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吸收装置(20)具有弯曲线材(22),所述弯曲线材(22)能够在所述变形力的作用下变形。
8.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一项所述的转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吸收装置(21)具有设置在长形孔(23)中的滑块(24),所述滑块(24)能够在所述变形力的作用下移位通过所述长形孔(23)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使与所述长形孔(23)相邻的材料(25)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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