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设备及具有该头戴设备的视频眼镜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04532.4 | 申请日: | 2017-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0074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4 |
发明(设计)人: | 徐振华;严绍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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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备 具有 视频 眼镜 | ||
1.一种头戴设备,用以与视频眼镜组件连接,包括头环主体,所述头环主体内部设有收容腔,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设备还包括设于所述头环主体的收容腔内的风扇;所述风扇至少有两个,包括前风扇和后风扇,所述头环主体上设有与所述风扇对应配合的出风部;
所述出风部包括与所述前风扇对应的前出风部和与所述后风扇对应的后出风部;
所述前风扇的出风方向与所述后风扇的出风方向不同;
所述前出风部的出风方向与所述前风扇的出风方向相同;
所述后出风部的出风方向与所述后风扇的出风方向不同;
所述前出风部的出风方向与所述后出风部的出风方向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环主体包括前佩戴部和后佩戴部,所述前风扇设于前佩戴部内,所述后风扇设于后佩戴部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风扇为轴流出风,所述前出风部设于所述前佩戴部。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风扇为轴抽侧出风,所述后出风部设于所述后佩戴部。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风扇至少两个,所述后风扇至少两个,分别沿所述头环主体的中轴线对称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设备还包括为所述前风扇和后风扇分别提供电源的电池,所述电池设置于所述头环主体上或所述头环主体的收容腔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佩戴部上设有插接件,所述前佩戴部通过所述插接件与视频眼镜组件相连,所述电池还用于对所述视频眼镜组件提供电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设备还包括前侧主线,所述电池通过所述前侧主线连接所述插接件以连接所述视频眼镜组件,所述前侧主线穿设所述前佩戴部。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设于所述后佩戴部内。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佩戴部包括第一内环壳体和第一外环壳体,所述前风扇收容在所述第一内环壳体与所述第一外环壳体形成的空间内。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内环壳体与所述第一外环壳体可拆卸连接。
1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后佩戴部包括第二内环壳体和第二外环壳体,所述后风扇收容在所述第二内环壳体与所述第二外环壳体形成的空间内。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内环壳体与所述第二外环壳体可拆卸连接。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佩戴部的内侧壁以及所述后佩戴部的内侧壁分别设有海绵层。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两个海绵层的端部通过一连接部相连,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前佩戴部、后佩戴部分别相连。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佩戴部与所述连接部可拆卸连接;
和/或,
所述后佩戴部与所述连接部可拆卸连接。
1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佩戴部与所述后佩戴部的端部可拆卸连接。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风扇的四周包裹有泡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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