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721824608.1 | 申请日: | 2017-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76486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24 |
发明(设计)人: | 秋月徹人;密岛康一;上本泰生;石原美香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8/04 | 分类号: | F21S8/04;F21V23/04;F21V19/00;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吕文卓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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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器具主体 贯通孔 无线通信模块 发光模块 内周区域 外周区域 照明器具 中央区域 载置面 控制信号 无线通信 中央设置 金属制 外周 载置 配置 | ||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器具具备:
器具主体,是在中央设置了贯通孔的金属制的器具主体,该器具主体具有围绕所述贯通孔的环状的载置面,在该环状的载置面上载置发光部;以及
无线通信模块,通过进行无线通信,来接收用于对所述发光部进行控制的控制信号,
在对所述载置面进行平面视的情况下,所述器具主体具有所述贯通孔侧的内周区域、外周侧的外周区域、以及位于所述内周区域与所述外周区域之间的中央区域,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被配置在所述中央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具有:
以与所述载置面交叉的姿势而被配置的基板;以及
接收部,被设置在露出部,接收所述控制信号,所述露出部是与所述载置面相比露出到光射出侧的所述基板的一部分。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央区域设置贯通所述载置面的开口,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以所述基板与所述载置面交叉的姿势而被插入到所述开口。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板与所述载置面正交、且与所述器具主体的径向交叉。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在对所述载置面进行平面视的情况下,所述基板与所述器具主体的径向交叉的角度为45°。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在对所述载置面进行平面视的情况下,所述无线通信模块被配置在所述发光部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部包括:
沿着虚拟的第一圆环而被配置的多个第一发光元件;以及
沿着虚拟的第二圆环而被配置的多个第二发光元件,所述多个第二发光元件位于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元件的外侧,
在对所述载置面进行平面视的情况下,所述无线通信模块被配置在所述第一圆环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元件,沿着同心圆状的三个所述第一圆环而排列配置,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被配置在三个所述第一圆环之中的外侧的两个所述第一圆环上。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部进一步具备多个光源基板,该多个光源基板围着所述贯通孔被配置成环状,
在所述多个光源基板,安装了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元件以及所述多个第二发光元件,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被配置在相邻的两个所述光源基板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至9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被配置的位置为,在所述器具主体的径向上,相对于所述贯通孔以及所述器具主体的外周端均成为等距离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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