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烹饪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721796372.5 | 申请日: | 2017-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89733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14 |
发明(设计)人: | 姚斌;樊杜平;刘世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27/00 | 分类号: | A47J27/00;A47J3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11336 | 代理人: | 董巍;刘明霞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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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锅 烹饪器具 判定组件 容纳腔 容纳 传播路径 遮挡 本实用新型 判定结果 发射波 检测波 接收波 可取出 内侧壁 煲体 配置 体内 检测 | ||
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体,所述煲体内设置有内锅容纳部,所述内锅容纳部中设有容纳腔;
内锅,所述内锅可取出地设置在所述容纳腔中,
判定组件,所述判定组件配置为能够从所述内锅容纳部的内侧壁朝向所述容纳腔发射波、并能够接收波,以检测波的传播路径是否被遮挡,所述判定组件包括:
发射装置,所述发射装置用于发射波并设置在所述内锅容纳部的内侧壁上;
接收装置,所述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所述发射装置所发出的波,并设置在所述内锅容纳部的内侧壁上,
其中,所述烹饪器具配置为根据所述判定组件的判定结果而进行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组件还包括:
判定模块,所述判定模块配置为基于以下原则得出所述判定结果:当所述发射装置发射波之后所述接收装置未能接收波时所述判定结果为正常;当所述发射装置发射波之后所述接收装置接收到波时所述判定结果为异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波为机械波,所述接收装置靠近所述发射装置设置或所述接收装置与所述发射装置一体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波为电磁波,所述接收装置与所述发射装置相对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磁波为红外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包括提示装置,所述烹饪器具配置为当所述判定结果为正常时能够启动烹饪操作;当所述判定结果为异常时所述提示装置给出提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装置包括指示灯、显示屏或扬声器。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容纳部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凹槽,所述发射装置和所述接收装置分别设置在所述凹槽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容纳部为保温罩。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组件每隔预定时间发射一次波,直到所述判定结果为正常。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至所述煲体的盖体,当所述盖体盖合所述煲体时在所述盖体和所述内锅之间构成烹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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