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智能拍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1707270.1 | 申请日: | 2017-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76018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10 |
发明(设计)人: | 杨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自拍秀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10 | 分类号: | G06Q50/10 |
代理公司: | 杭州凯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67 | 代理人: | 邵志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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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服务终端 管理设备 拍摄设备 智能拍摄 道具 信息采集终端 本实用新型 视频 显示屏 旅游行业 信息输入 用户信息 条码 解锁 采集 传输 拍摄 环保 管理 | ||
1.一种智能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拍摄设备(1)、道具管理设备(2)、信息采集终端(3)、服务终端(4)、显示屏(8),其中,
拍摄设备(1),与服务终端(4)相连,用于拍摄以获取照片和/或视频;
道具管理设备(2),用于放置和管理道具;
信息采集终端(3),用于采集用户信息,作为解锁和/或关闭道具管理设备(2)的信息输入;
服务终端(4),接收拍摄设备(1)传输过来的照片和/或视频,并生成用于提取该照片和/或视频的条码或提取码,显示于显示屏(8)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终端(3)将采集到的用户信息直接或间接传输至服务终端(4),服务终端(4)将完成该信息采集终端(3)对应拍摄设备(1)所传输过来照片和/或视频提取的账户信息,与该信息采集终端(3)所采集用户信息绑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绑定具体为:
信息采集终端(3)在t1时间点采集用户A的用户信息,在t2时间点采集下一用户B的用户信息;
在该信息采集终端(3)所对应拍摄设备(1)获取的照片和/或视频中,将提取拍摄时间位于时间段t1-t2内的照片和/或视频的账户与用户A的用户信息绑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智能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道具管理设备(2)与服务终端(4)相连;信息采集终端(3)将采集到的用户信息传输至服务终端(4),服务终端(4)控制所述道具管理设备(2)解锁和/或关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终端(3)将采集到的用户信息传输至服务终端(4),具体为:
所述信息采集终端(3)与服务终端(4)直接相连,进行用户信息传输;
或者,所述信息采集终端(3)经道具管理设备(2)与服务终端(4)相连,信息采集终端(3)采集到的用户信息经道具管理设备(2)传输至服务终端(4)。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智能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终端(3)分别与道具管理设备(2)和服务终端(4)相连;信息采集终端(3)将采集到的用户信息分别发送至道具管理设备(2)和服务终端(4),道具管理设备(2)收到用户信息后,进行解锁和/或关闭。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智能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拍摄装置还包括一触发所述拍摄设备(1)工作的触发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设备包括识别标签(5),以及与该识别标签相配套、并在识别到配套识别标签(5)后控制拍摄设备(1)进行拍摄的识别端(6)。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标签(5)为设置于所述道具上的非接触式标签,所述识别端(6)为与所述识别标签(5)相配套、且与拍摄设备(1)相连的标签读取器;
或者,所述识别标签(5)为设置于道具上的图案,所述识别端(6)为一图案识别比对设备,与预存图案相同,拍摄设备(1)进行拍摄。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智能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终端(3)为智能设备读取终端、指纹采集处理终端、声纹采集处理终端、人脸信息采集处理终端或人眼信息采集处理终端;所述服务终端(4)内存储有各信息采集终端(3)及其对应拍摄设备(1)的信息;所述显示屏(8)集成于拍摄设备(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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