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721644887.3 | 申请日: | 2017-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55808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29 |
| 发明(设计)人: | 樊伟;王喆;黄凯;张博;邱常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市哈哈便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G07F9/02;G07F9/00;G06Q30/06;G06Q30/02;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徐瑛 |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模块 云端 无人售货系统 云端服务器 售货柜 图像拍摄模块 重量感应模块 本实用新型 控制模块 图像识别 重力感应 电子锁 客户端 双控 图像识别模块 信息处理能力 身份识别码 分析处理 数据传输 无人售货 用户使用 支付模块 重量识别 大数据 电连接 处理器 数据库 存储 | ||
1.一种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云端服务器、无人售货柜和客户端;
所述云端服务器包括第一通信模块、云端处理器、云端数据库、云端图像识别模块、云端重量识别模块,所述云端处理器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所述云端数据库、所述云端图像识别模块和所述云端重量识别模块分别相连;
所述无人售货柜内设有第二通信模块、控制模块、重量感应模块、图像拍摄模块、电子锁和身份识别码,所述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所述重量感应模块、所述图像拍摄模块和所述电子锁电连接;
所述客户端内设有第三通信模块和支付模块,所述第三通信模块与所述支付模块相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售货系统包括多个无人售货柜。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端服务器还包括销量统计分析模块和预警模块。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码包括所述无人售货柜的位置信息和陈列货品信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码为条形码或二维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售货柜内各类货品的数据信息包括每个货品图像和价格的对应关系、每个货品重量和价格的对应关系。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所述第二通信模块和所述第三通信模块包括WiFi无线网络、3G/4G/5G移动网络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安装在移动电子设备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重量感应模块包括多个压力传感器。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力感应和图像识别双控的无人售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拍摄模块包括多个高清摄像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武汉市哈哈便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武汉市哈哈便利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1644887.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自动售货机出货载物台
- 下一篇:自动售货机展示商品饮料模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