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安全帽的便携式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1531479.7 | 申请日: | 2017-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76350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20 |
发明(设计)人: | 梅永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17/12;F21V19/00;F21V23/00;F21W131/402 |
代理公司: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高鹏飞 |
地址: | 255000 山东省淄博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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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帽 定型管 手电筒夹 手电筒 底座 便携式照明装置 本实用新型 机动灵活性 备用电池 充足照明 工作效率 螺纹固定 一端连接 槽连接 可拆卸 可存储 相配 携带 维护 | ||
1.一种用于安全帽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安全帽、底座、定型管、手电筒夹持槽、手电筒;其中,底座的一端连接安全帽,另一端与定型管相连,定型管与手电筒夹持槽连接,手电筒通过手电筒夹持槽固定在定型管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全帽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底座中间为空腔结构,大小可放入两节备用电池,底座有顶盖,顶盖四个边可直接盖合于底座空腔上,顶盖与定型管以相配螺纹连接,底座下端设有与安全帽卡槽配合的连接块,连接块为扁平结构,长度、宽度、厚度与卡槽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全帽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手电筒为可调光照照度的LED手电筒。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全帽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电筒夹持槽为夹子形状,开口最大距离为5c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全帽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定型管为可支撑软管,由弹性材料制成,一端与底座顶盖相连,另一端与手电筒夹持槽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未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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