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商场防盗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53942.3 | 申请日: | 2017-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5273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1 |
发明(设计)人: | 姜春华;李焕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中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13/24 | 分类号: | G08B13/24;G06K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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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商场 防盗 系统 | ||
本实用新型属于商场安防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商场防盗系统,包括防盗检测器和后台服务器;所述防盗检测器包括防盗器机板和设于所述防盗机板上的控制模块、人脸采集模块以及第一通信模块;所述人脸采集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用于采集人脸信息;所述后台服务器包括用于存储人脸数据的存储模块;与所述存储模块连接,用于进行人脸识别和比对的处理模块;以及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交互通信的第二通信模块。该商场防盗系统具有人脸识别功能,商场工作人员可提前了解到进店顾客的会员情况、成交率、消费能力及离店情况,并可根据会员级别安排相关服务,且可以对惯犯、惯偷进行提前防范。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商场安防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商场防盗系统。
背景技术
电子商品防盗系统简称EAS,是目前大型零售行业广泛采用的商品安全措施之一,在各个大小型商场,服装店出口随处可见。传统的电子商品防盗系统,除了具有检测商品防盗标签外,几乎没有其他说明功能了,功能比较单一。
在各个大小型商场,传统的电子商品防盗系统只能单纯检测是否有未消磁的标签通过防盗器,无法对进出店人员进行全面的人脸识别,商场无法提前了解顾客的进店情况、消费能力以及离店情况,且无法对惯犯、惯偷进行提前防范。
因此,传统的技术方案中存在商场防盗系统无法提前了解顾客的进店情况、消费能力以及离店情况,且无法对惯犯、惯偷进行提前防范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商场防盗系统,旨在解决传统的技术方案中存在的商场防盗系统无法提前了解顾客的进店情况、消费能力以及离店情况,且无法对惯犯、惯偷进行提前防范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商场防盗系统,包括防盗检测器和后台服务器;所述防盗检测器包括防盗器机板和设于所述防盗机板上的控制模块、人脸采集模块以及第一通信模块;所述人脸采集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用于采集人脸信息;所述后台服务器包括用于存储人脸数据的存储模块;与所述存储模块连接,用于进行人脸识别和比对的处理模块;以及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交互通信的第二通信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防盗检测器还包括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用于防盗检测并输出报警信息的防盗检测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处理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连接,用于对所述人脸信息进行识别的人脸识别单元;以及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连接,用于将所述人脸识别信息与所述存储模块中存储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的人脸比对单元。
进一步地,所述存储模块包括人脸信息库、会员信息库、消费信息库和不良记录库。
进一步地,所述商场防盗系统还包括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用于检测人流方向的传感器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人脸采集模块为摄像头或红外成像仪。
进一步地,所述摄像头包括用于记录进店人员的第一摄像头和用于记录离店人员的第二摄像头。
进一步地,所述摄像头设置于所述防盗器机板上。
本实用新型的商场防盗系统具有人脸识别功能,商场工作人员可提前了解到进店顾客的会员情况、成交率、消费能力及离店情况,并可根据会员级别安排相关服务,且可以对惯犯、惯偷进行提前防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商场防盗系统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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