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照明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33821.2 | 申请日: | 2017-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7930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7 |
发明(设计)人: | 李扬;郑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K9/20 | 分类号: | F21K9/20;F21V5/02;F21V5/00;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15 | 代理人: | 许志勇 |
地址: | 215211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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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照明设备 | ||
1.一种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盘,设有光源;
扩散板,设置在所述底盘上并设有扩散剂;
第一棱镜板,包括设置在所述扩散板上的主体和形成于所述第一棱镜板的主体上的棱镜图案;以及
第二棱镜板,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棱镜板上的主体和形成于所述第二棱镜板的主体上的棱镜图案,其中,所述第二棱镜板的棱镜图案与所述第一棱镜板的棱镜图案相同,所述第二棱镜板的棱镜图案的布置方向与所述第一棱镜板的棱镜图案的布置方向交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板由添加有扩散剂的透明材料构成,所述第一棱镜板和所述第二棱镜板由透镜材料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棱镜板的棱镜图案和所述第二棱镜板的棱镜图案均面向出光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板的透光率为80%-8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板的形状、所述第一棱镜板主体的形状、所述第二棱镜板主体的形状相同,并且所述扩散板的横截面面积、所述第一棱镜板的主体的横截面面积、所述第二棱镜板的主体的横截面面积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板的两面均为平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棱镜板的棱镜图案与所述第二棱镜板的棱镜图案均为并列排布的多个齿状拉伸结构,其中,各所述齿状拉伸结构为等腰三角形,并且斜边的长度小于底边的长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各所述齿状拉伸结构的高度为底边长度的0.3至0.4倍。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齿状拉伸结构采用挤出成型工艺加工而成。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的厚度为8-12mm。
11.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的UGR小于或等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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