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飞机有效
| 申请号: | 201721233549.0 | 申请日: | 2017-09-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461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1 |
| 发明(设计)人: | 吴大卫;马超;潘立军;周翰玮;谭兆光;杨士普;司江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B64D27/02 | 分类号: | B64D2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苏娟;徐年康 |
| 地址: | 200126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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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飞机 | ||
1.一种飞机,包括采用翼身融合布局的机身和机翼,其特征在于,所述飞机还包括两台桨叶后置的开式转子发动机,所述开式转子发动机设置于机翼的上表面上,所述开式转子发动机的桨叶位于所述飞机的水平投影的机翼后缘转折区域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飞机还具有尾撑,所述尾撑连接于所述机身的后缘,所述尾撑上安装有一对腹鳍,该对腹鳍呈V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飞机,其特征在于,该对腹鳍与铅垂面的夹角在20°-35°的范围内。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撑上还安装有V形的垂直安定面,所述垂直安定面采用非对称小弯度翼型,其中弯度较大的一面朝外,弯度较小的一面朝内。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安定面与铅垂面的夹角在20°-35°的范围内。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为大展弦比后掠机翼,所述机翼的机翼外侧后缘还设置有一对副翼,该对副翼在所述机翼上的位置处于展向40%-90%的范围内,其中每个副翼包括可相互独立运动的内外副翼。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的展弦比在8-10的范围内,后掠角在25°-30°的范围内。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和所述机身分别采用中弧线反弯翼型,所述中弧线反弯翼型配置为,翼梢相对厚度在9%-12%的范围内,翼根相对厚度在14%-17%的范围内。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的机翼外侧前缘安装有外侧前缘缝翼、以及内侧克鲁格襟翼或前缘下垂装置,所述外侧前缘缝翼的安装位置处于所述机翼的展向40%-90%的范围内,所述内侧克鲁格襟翼或前缘下垂装置的安装位置处于所述机翼的展向30%-40%的范围内。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的中段后部还安装有多块扰流板,所述扰流板的安装位置处于所述机翼的展向40%-60%的范围内、弦向70%-80%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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