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警用交通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1127631.5 | 申请日: | 2017-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14094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7 |
发明(设计)人: | 朱德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宿迁市公安局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 |
代理公司: | 宿迁市永泰睿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2264 | 代理人: | 陈臣 |
地址: | 223800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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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交通 警示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示装置,具体涉及一种警用交通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交警,全称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在事故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来车,防止出现二次事故。目前警示装置的放置都是在警车停下来之后,由交警手持往后方步行150米放置,但是由于处理事故时需要交警快速高效,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因此上述方式无疑对处理效率会有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背景技术中的不足,研究开发了一种警用交通警示装置,目的在于:给交警在正常出勤过程中提供一种能够快速设置的警示装置,提高交警工作效率,同时减少交警工作强度。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途径实现的:
一种警用交通警示装置,包括警示器和遥控器,所述警示器下部设置有行走机构,警示器的一侧设置有爆闪灯,警示器上部设置有控制器,控制器上方设置有盖板,盖板一侧与警示器之间通过铰链相连,所述盖板上粘贴有警示标志,所述遥控器通过控制器控制行走机构,所述警示器上安装有支杆,支杆底部与警示器之间通过铰链相连。
所述行走机构为轮式或履带式。
所述盖板为敞口四方体,所述盖板的敞口位置朝下,可以盖住控制器。
所述支杆也可以是液压杆。
所述警示器上还设置有汽车超载检测仪。
所述警示器上还设置有雷达测速仪。
所述警示器上还设置有摄像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体积小,便于携带,能够有效提高交警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强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盖板盖合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行走过程中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警示器,2、遥控器,3、行走机构,4、爆闪灯,5、控制器,6、盖板,7、铰链,8、警示标志, 9、支杆,10、汽车超载检测仪,11、雷达测速仪,12、摄像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警用交通警示装置,包括警示器1、遥控器2,所述警示器1下方设置有行走机构3,警示器1的一侧设置有爆闪灯4,警示器1上方设置有控制器5,控制器5上方盖和有盖板6,盖板6一侧与警示器1之间通过铰链7相连,所述盖板6上粘贴有警示标志8,所述遥控器2通过控制器5控制行走机构3,所述警示器1上安装有支杆9,支杆9底部与警示器1之间通过铰链相连,所述盖板6为敞口四方体,所述盖板6的敞口位置朝下,所述警示器1上还设置有汽车超载检测仪10,所述警示器1上还设置有雷达测速仪11,所述警示器1上还设置有摄像头12。
本实用新型的操作过程:
使用时,如图1和图3所示,首先打开盖板6,将支杆9的一端抵在盖板6底部,支杆9、盖板6和警示器1三者之间形成三角稳定状态,此时交警操作遥控器2,遥控器2通过控制器5控制行走机构3向事故后方行进,约150米后停止,将警示标志8一面正冲来车方向,警示标志8和爆闪灯4共同对来往车辆和行人警示提醒的作用。处理结束后,通过遥控器2将警示器1遥控回来,合上盖板6放进后备箱。遥控器2遥控警示器1的工作原理属于现有技术,不属于本实用保护范围,因此其原理不在说明书中赘述。
此外,警示器1还可以根据任务需求加装汽车超载检测仪10、雷达测速仪11和摄像头12来扩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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