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雾化装置及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721051418.0 | 申请日: | 2017-08-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7461397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8 |
发明(设计)人: | 汪建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麦克韦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达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张约宗;杨波 |
地址: | 518102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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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锅 外锅 固定机构 雾化装置 支撑机构 本实用新型 电子烟 锅支撑 烟锅 可拆卸安装 可拆卸 雾化座 后向 取下 盛放 清洗 | ||
1.一种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包括烟锅(14)、支撑机构(16)以及固定机构(17);
所述烟锅(14)包括外锅(141)和设置在所述外锅(141)内用于盛放烟膏的内锅(142);
所述支撑机构(16)对所述外锅(141)支撑定位;
所述固定机构(17)将所述内锅(142)固定安装到所述外锅(141)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机构(16)支撑在所述外锅(141)的下侧,所述固定机构(17)压合在所述内锅(142)的上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锅(141)的底面设有加热线路(143)或导电镀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锅(141)周圈设有支撑在所述支撑机构(16)上的若干支撑脚(141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机构(16)包括支架(161),所述支架(161)包括对所述外锅(141)周圈支撑的支撑部(161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1611)呈环形,所述支撑部(1611)与所述外锅(141)对应的一侧的内圈设有内凹台阶(1612),所述支撑脚(1411)设置于所述台阶(1612)上。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61)还包括在周圈分布的若干支脚(1613),所述支脚(1613)向背离所述烟锅(14)一侧伸出。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17)包括固定件(171),所述固定件(171)包括对所述内锅(142)的外圈边缘压合的环形压合部(1711)。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合部(1711)包括在周圈分布的若干抵压凸起(1712),所述抵压凸起(1712)向所述内锅(142)伸出设置,对所述内锅(142)的边缘压合。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171)上还设有供所述固定件(171)螺接安装的螺接部(1713),所述螺接部(1713)位于所述压合部(1711)的外圈。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171)的外圈设有防滑纹(1714)。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10)上设有供外部气体进入的进气通道(19),所述进气通道(19)经过所述固定件(171)的外圈。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10)还包括雾化座(13),所述雾化座(13)包括筒状的雾化管(131)以及设置在所述雾化管(131)一端的挡壁(132),所述烟锅(14)、支撑机构(16)设置在所述雾化管(131)内,所述挡壁(132)对所述支撑机构(16)支撑,所述固定机构(17)与所述雾化管(131)的另一端可拆卸连接。
14.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13任一项所述的雾化装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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