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播放内容保护功能的穿戴头显终端及VR眼镜有效
申请号: | 201721050692.6 | 申请日: | 2017-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803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8 |
发明(设计)人: | 童迎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童迎伟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G06F3/01;G06F21/10;G06F21/32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5 | 代理人: | 娄岳;奚华保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与创新***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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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播放 内容 保护 功能 穿戴 终端 vr 眼镜 |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播放内容保护功能的穿戴头显终端,包括头显主体,该头显主体后端形成观测区,头显主体的前端设置有显示屏,所述观测区与显示屏之间形成有显示通道,所述显示通道内设置有眼部身份识别装置和显示通道监控器,所述眼部身份识别装置用于在头显主体授权验证和播放过程中实时确认用户身份,所述显示通道监控器用于对显示通道进行监控。本申请还提供一种VR眼镜。本实用新型可有效的确保有权限的用户正常使用,而没有权限,或者遇到非常手段进行偷拍、数据窃取等情况,能被有效及时的监测到,并中断正常播放显示,有效保护播放内容。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虚拟现实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播放内容保护功能的穿戴头显终端和VR眼镜。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经济、影视产业迅猛发展,互联网影视市场容量越来越大。但因为版权保护和防止盗版问题,通过移动终端、头显、家庭影院观看到的影视作品,经常是已经过了热播期后一段保护期的节目作品。基本看不到热播期间实体院线正在上映的作品。但是互联网时期,希望足不出户能欣赏和院线同步的影视的观众非常多,采用具有显示内容保护功能的头显终端,能够解决产权保护和移动终端显示便捷性相矛盾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播放内容保护功能的穿戴头显终端。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播放内容保护功能的穿戴头显终端,包括头显主体,该头显主体后端形成观测区,头显主体的前端设置有显示屏,所述观测区与显示屏之间形成有显示通道,所述显示通道内设置有眼部身份识别装置和显示通道监控器,所述眼部身份识别装置用于在头显主体授权验证和播放过程中实时确认用户身份,所述显示通道监控器用于对显示通道进行监控。
进一步地,所述头显主体内置有控制器和网络模块,该网络模块用于与服务器连接通讯,验证授权状态,并通过网络传输接收已授权的服务器内容,所述控制器与眼部身份识别装置和显示通道监控器信号连接,用于接收身份识别信号和显示通道监测信号,若信号异常,则立即中断正常播放显示。
优选地,所述眼部身份识别装置和显示通道监控器集成在一起。
优选地,所述眼部身份识别装置置于观测区前方的显示通道中,其采用虹膜识别器或视网膜识别器。
优选地,所述显示通道监控器采用一个置于观测区前方显示通道中的微型摄像单元,或者若干个置于显示通道四周的微型摄像单元。
也可以将虹膜识别器和显示通道监控器集成在一起,同时实现身份识别和显示通道监控的作用。
一种VR眼镜,使用上述穿戴头显终端。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可有效的确保有权限的用户正常使用,而没有权限,或者遇到非常手段进行偷拍、数据窃取等情况,能被有效及时的监测到,并中断正常播放显示,有效保护播放内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保护外壳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系统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作详细的说明。
如图1和2所示,所述穿戴头显终端包括头显主体1以及内置头显主体中的控制器2和网络模块3,所述头显主体的后端形成观测区11,头显主体的前端设置有显示屏12,该观测区与显示屏之间形成有显示通道13,观测者的眼睛位于观测区,通过显示通道观测到显示屏中终端播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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