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视异物取出器械有效
| 申请号: | 201721020717.8 | 申请日: | 2017-08-1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9059387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5 |
| 发明(设计)人: | 包文奎 | 申请(专利权)人: | 包文奎 |
| 主分类号: | A61B17/50 | 分类号: | A61B17/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崔双双;孟祥斌 |
| 地址: | 028000 内蒙古自治区通***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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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可视结构 异物 钳柄 钳头 冲洗吸引管 器械 取出 可视 体腔 显示屏结构 交叉连接 连接钳柄 钳柄末端 分泌物 冲洗管 取物钳 夹取 冲洗 视线 直观 撤出 伸出 阻挡 吸引 | ||
1.一种可视异物取出器械,包括钳头(1),钳柄(2),手持部(3);其特征在于,所述钳头(1)后连接钳柄(2),钳柄(2)末端连接手持部(3);所述钳柄(2)为后端弯曲的钳柄(2);左右两钳头(1)与钳柄(2)交叉连接;左右两钳柄(2)内,一个设置可视结构通道(21),另一个内设置冲洗吸引管通道(22);可视结构通道(21)内设置可视结构(5),冲洗吸引管通道(22)内设置冲洗吸引管(6);所述可视结构(5)通过可视结构通道(21)后经过左右两钳头(1)与钳柄(2)连接处(4)中部后在中部伸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异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视结构内设置成像结构与发光结构(5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异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两钳柄(2)前端至第一弯曲部分设置为重叠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异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钳头(1)设置卵圆形部分(9),卵圆形部分(9)设置卵圆形孔(9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异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钳头(1)钳柄(2)连接处(4)分别设置一片状结构(41),中间中空,左右两侧的连接处(4)交叉连接,且通过铆钉结构(42)将两片状结构(41)连接,可视结构(5)穿入中空部分后伸出,铆钉结构(42)穿过可视结构(5),但不干扰其中的成像结构与发光结构(5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视异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处(4)前端及连接处(4)后端各设置保证可视结构(5)视野及可视结构(5)位置的一小段弧形结构(7)。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异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吸引管(6)经过钳柄(2)内的冲洗吸引管通道(22),在连接处(4)上方越过后,经过钳头(1)处的冲洗吸引管通道(22),最后在钳头(1)前端卵圆孔内开口伸出。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视异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钳头(1)闭合时,所述连接处(4)的弧形结构(7)之间的最大距离小于0.5cm。
9.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异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钳柄(2)弯曲部分的角度符合人体腔道的弯曲角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可视异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钳头(1)部分及可视结构(5)所向的弧形结构(7)部分表面镀有反射效果好的无害金属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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