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安全可控可燃性尾气处理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957189.2 | 申请日: | 2017-08-0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1464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7 |
| 发明(设计)人: | 张上荣;邹方;戴广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钜晶精密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31002 | 代理人: | 王洁,郑暄 |
| 地址: | 201815 上海市嘉定***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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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可控 可燃性 尾气 处理 装置 | ||
1.一种安全可控可燃性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安全可控可燃性尾气处理装置包括设置于反应设备的排气口的可燃性尾气点燃装置,所述的可燃性尾气点燃装置依次包括第一排气阀门、烧嘴、碳化硅点火器,使得可燃性尾气通过碳化硅点火器在空气气氛下充分燃烧,所述的安全可控可燃性尾气处理装置还包括自动断气装置,所述的自动断气装置包括设置于反应设备的进气口处的电动阀、以及设置于反应设备的排气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得检测的可燃气浓度超出预设安全值时电动阀自动关闭,从而停止气体的进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可控可燃性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应设备的进气口处还设置有进气通断阀以控制实现通气和断气功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可控可燃性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应设备为用于石墨烯生长、气氛烧结、气氛还原、CVD实验的反应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可控可燃性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安全可控可燃性尾气处理装置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的反应设备排气口处的第二排气阀门,用于将水溶性或惰性气体直接排入水溶液或大气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可控可燃性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碳化硅点火器处设置有点火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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