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基于头戴装置的视功能检测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917060.9 | 申请日: | 2017-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37933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08 |
发明(设计)人: | 甄毅;郑伟宏;张聪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为凡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6H50/20 | 分类号: | G16H50/20;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泰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62 | 代理人: | 姚金金 |
地址: | 102600 北京市大兴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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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装置 功能 检测 系统 | ||
1.一种基于头戴装置的视功能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云服务器;
至少一个头戴装置,用于提供封闭的检测空间,以及在所述检测空间内向受检者展示视功能检测内容;
至少一个反馈器,与所述头戴装置一一对应;
所述反馈器将受检者在测试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发送至对应的头戴装置,该头戴装置获取所述反馈信息、生成携带有受检者个人信息的视功能检测结果、并将所述视功能检测结果发送至所述云服务器,所述云服务器获取所述视功能检测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装置为内置有显示器、处理器、通信单元的第一VR眼镜,所述处理器分别与所述显示器、通信单元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VR眼镜设有用于拍摄受检者眼球图像的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与所述处理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为红外线摄像头,所述摄像装置配备有光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装置包括第二VR眼镜和可拆卸安装在所述第二VR眼镜内的,带有显示器、处理器、通信单元的智能终端;所述处理器分别与所述显示器、通信单元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VR眼镜设有用于拍摄受检者眼球图像的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与所述处理器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为红外线摄像头,所述摄像装置配备有光源。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终端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9.根据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连接有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获取操作者输入的受检者个人信息与设置信息,并将所述受检者个人信息与设置信息发送至所述处理器。
10.根据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器通过红外线、蓝牙、或线缆与所述处理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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