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吊耳眼板车螺纹工装有效
申请号: | 201720902296.5 | 申请日: | 2017-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1275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3 |
发明(设计)人: | 周琪琪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昌强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Q3/06 | 分类号: | B23Q3/06 |
代理公司: |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2231 | 代理人: | 高姗 |
地址: | 201609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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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吊耳眼 板车 螺纹 工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吊耳眼板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吊耳眼板车螺纹工装。
背景技术
吊耳眼板车螺纹工装是用于对吊耳眼板在车螺纹过程中进行固定的设备,现有的吊耳眼板车螺纹工装存在着许多缺陷,例如无法很好的避免损伤吊耳眼板,无法避免吊耳眼板上下晃动,稳定性较差,无法很好的判断吊耳眼板和车床主轴的中心高度是否一致,精确性较差,无法根据不同的需求调整吊耳眼板的高度,实用性较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吊耳眼板车螺纹工装,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实用性较差、精确性较差、稳定性较差和无法很好的避免损伤吊耳眼板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吊耳眼板车螺纹工装,包括底板和吊耳眼板,所述底板上方设置有吊耳眼板,所述底板和吊耳眼板上设置有通孔,所述吊耳眼板通过插销和底板连接,所述插销穿入通孔,所述底板两侧紧贴有定位块,所述定位块通过紧固螺栓和底板连接,所述底板上设置有多个螺栓孔。
优选的,所述定位块和吊耳眼板接触面设置有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吊耳眼板和底板之间设置有垫片,所述垫片上设置有和插销配合的通孔。
优选的,所述底板上设置有定位杆,所述定位杆上设置有滑槽,滑槽内滑动设置有滑块,所述滑块和长杆一端连接。
优选的,所述吊耳眼板上设置有压板,所述压板通过压紧螺栓和底板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定位块和吊耳眼板接触面设置有橡胶垫,能够很好的避免损伤吊耳眼板,提高了安全性,通过吊耳眼板和底板之间设置有垫片,垫片上设置有和插销配合的通孔,能够根据不同的需求,使用不同的垫片,从而实现吊耳眼板和车床主轴的中心高度一致,提高了实用性,通过底板上设置有定位杆,定位杆上设置有滑槽,滑槽内滑动设置有滑块,滑块和长杆一端连接,能够很好的实现对吊耳眼板和车床主轴的中心高度是否一致进行判断,提高了加工的精确性,通过吊耳眼板上设置有压板,压板通过压紧螺栓和底板连接,能够避免吊耳眼板上下晃动,提高了稳定性,结构简单,设计合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吊耳眼板、2-紧固螺栓、3-定位块、4-定位杆、5-滑块、6-长杆、7-压紧螺栓、8-压板、9-插销、10-底板、11-垫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吊耳眼板车螺纹工装,包括底板10和吊耳眼板1,底板10上方设置有吊耳眼板1,底板10和吊耳眼板1上设置有通孔,吊耳眼板1通过插销9和底板10连接,插销9穿入通孔,通过插销9插入底板10和吊耳眼板1上设置的通孔,从而实现对吊耳眼板1的固定,底板10两侧紧贴有定位块3,定位块3通过紧固螺栓2和底板10连接,通过定位块3能够避免左右晃动,底板10上设置有多个螺栓孔,定位块3和吊耳眼板1接触面设置有橡胶垫,吊耳眼板1和底板之间设置有垫片11,垫片11上设置有和插销9配合的通孔,底板10上设置有定位杆4,定位杆4上设置有滑槽,滑槽内滑动设置有滑块5,滑块5和长杆6一端连接,吊耳眼板1上设置有压板8,压板8通过压紧螺栓7和底板10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插销9插入底板10和吊耳眼板1上设置的通孔,从而实现对吊耳眼板1的固定,通过定位块3能够避免左右晃动,通过垫片11实现对吊耳眼板1高度的调整,从而实现吊耳眼板1和车床主轴的中心高度一致,将长杆6通过滑块5在定位杆4上滑动,从而实现将长杆6调整到和吊耳眼板1中心位置,并且通过长杆6和车床主轴的中心高度进行比对,判断是否一致,从而提高了加工的精确性,压板8能够避免吊耳眼板1上下晃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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