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试验用可视烧结杯有效
申请号: | 201720888151.4 | 申请日: | 2017-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670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02 |
发明(设计)人: | 马怀营;马泽军;赵志星;裴元东;潘文;贾国利;张海滨;吴桂辑;高新洲;欧书海;赵勇;陈绍国;张勇;张志东;赵俊花 | 申请(专利权)人: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5/02 | 分类号: | G01N2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11302 | 代理人: | 马苗苗 |
地址: | 10004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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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试验 可视 烧结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冶金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试验用可视烧结杯。
背景技术
随着烧结技术的深入研究,对烧结过程烧结矿带、燃烧带、预热带、干燥带、过湿带五带的研究及试验逐渐得到重视。烧结杯是冶金行业中的常见试验装置,主要用于烧结生产工艺的小型试验,为烧结生产现场提供依据。传统的烧结杯主要采用铸钢等不透明的耐热材料组成,无法观察烧结过程,同时烧结过程的温度测定困难。而部分全石英烧结杯虽然能够观察烧结过程,但是难以快速取用烧结杯内不同高度的物料,且石英杯体在烧结高温过程中损坏较快,损坏后需整体更换,试验成本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通过提供一种试验用可视烧结杯,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石英杯体损坏后需整体更换以及难以快速取用烧结杯内不同高度物料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试验用可视烧结杯,包括:炉篦、壳体及插板;
所述炉篦固定在所述壳体内部;
所述壳体侧面开设有纵向分布的卡槽;
所述插板卡装在所述卡槽内,所述插板与所述壳体组合为杯状结构;所述插板采用透明材质,所述插板上开设有检测孔。
进一步地,所述检测孔至少为两个;所述检测孔纵向均匀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检测孔为四个。
进一步地,所述插板为石英玻璃插板。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或多种技术方案,至少具备以下有益效果或优点: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试验用可视烧结杯,插板与壳体组合为杯状结构,当插板损坏后只需对插板进行更换,降低了试验成本。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试验用可视烧结杯,由于插板卡装在卡槽内,只需将插板从卡槽内拔出即可更换插板,以及快速取用烧结杯内不同高度的物料。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试验用可视烧结杯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试验用可视烧结杯纵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提供一种试验用可视烧结杯,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石英杯体损坏后需整体更换以及难以快速取用烧结杯内不同高度物料的技术问题。
参见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试验用可视烧结杯,包括:炉篦1、壳体2及插板3;炉篦1固定在壳体2内部;壳体2侧面开设有纵向分布的卡槽;插板3卡装在卡槽内,插板3与壳体2组合为杯状结构;插板3采用透明材质,插板3上开设有检测孔4。
优选地,检测孔4至少为两个;检测孔4纵向均匀分布。
优选地,检测孔4为四个。
优选地,插板3为石英玻璃插板。
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试验用可视烧结杯进行说
明:参见图1及图2,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试验用可视烧结杯,包括:壳体2、炉篦1及插板3。壳体2为采用铸钢材质制成的中空圆柱结构。炉篦1为与壳体2内部相配合的圆形形状,且炉篦1设置为格栅结构。炉篦1通过螺栓固定在壳体2内部,炉篦1的上下表面与壳体2的上下端面平行设置。壳体2的侧面开设有纵向分布的卡槽,卡槽的宽度约占壳体2周长的1/4。本实施例中,插板3为石英玻璃插板,插板3卡装在卡槽内,插板3与壳体2组合为杯状结构。插板3上开设有四个检测孔4,四个检测孔4纵向均匀分布在插板3上。
本实施例提供的试验用可视烧结杯的工作原理如下:参见图1及图2,使用时,将炉篦1和插板3安装到壳体2上,在烧结物料倒入壳体2后,将多个热电偶插入检测孔4,然后进行正常的烧结试验过程。烧结过程可随时停止,将热点偶和石英玻璃插板取出,通过插板3的位置获取各高度方向的烧结物料进行测试。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或多种技术方案,至少具备以下有益效果或优点:
参见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试验用可视烧结杯,插板3与壳体2组合为杯状结构,当插板3损坏后只需对插板3进行更换,降低了试验成本。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试验用可视烧结杯,由于插板3卡装在卡槽内,只需将插板3从卡槽内拔出即可更换插板3,以及快速取用烧结杯内不同高度的物料。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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