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梯缓冲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845294.7 | 申请日: | 2017-07-1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699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6 |
| 发明(设计)人: | 刘耀木;高一飞;张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巨通电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6B5/28 | 分类号: | B66B5/28;B66B11/02 |
| 代理公司: | 杭州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3246 | 代理人: | 裴金华 |
| 地址: | 313000 浙江省湖***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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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梯 缓冲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梯缓冲装置。
背景技术
电梯是高层建筑必不可少的搭乘工具,电梯安全事故时常发生。在电梯坠落事故中,乘客的脊柱、颈部、头部以及膝关节等往往会受到伤害,因此在电梯坠落过程中,除了需要按下所有楼层按键外,乘客还需要背部紧贴轿厢内侧壁,膝关节微曲,在保护脊柱的同时通过退步的缓冲减小对膝关节的损伤。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电梯的晃动会导致乘客站立不稳,轿厢内的附加结构物,例如顶板等的变形破坏都会对乘客造成伤害,因此对乘客的保护严重不足。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梯缓冲装置,在电梯坠落时能够有效保护乘客免受可能的外部伤害。
为了达到所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梯缓冲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轿厢,所述轿厢内侧壁夹角处设置有容纳体,所述容纳体包括与所述轿厢内侧壁平行的挡板以及位于所述挡板相交处的加强杆,所述容纳体内部设有气囊,所述气囊上远离所述轿厢内侧壁一侧设有网状限位件,所述轿厢顶部设有速度传感器、电源以及气体发生装置,所述气体发生装置通过贯穿所述轿厢顶板的管道与所述气囊连接,所述速度传感器与所述电源连接。
由此,速度传感器检测到电梯的速度大于某一数值时,容纳体内的气囊膨胀并向轿厢内侧壁中部一侧延伸,网状限位件限制气囊的膨胀方向。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轿厢上与所述气囊相对的侧壁区域设有加强板。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轿厢内侧壁上设有定位凸起。
由此,以标记气囊膨胀后的边缘位置,便于乘客选择躲藏位置,避免被膨胀的气囊伤害。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气囊充气时间为1s-1.5s。
由此,在保证充气速度的前提下减小对乘客的可能伤害。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加强杆的截面形状为圆形,所述加强杆外侧包覆有橡胶层。
由此,减小对乘客的碰撞。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网状限位件由尼龙织带连接而成。
由此,质量轻且弹性及韧性好。
综上,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气囊膨胀后在轿厢内侧壁处形成保护腔,乘客紧贴轿厢侧壁以保护脊椎的同时,气囊减小轿厢变形以及乘客重心不稳所带来的可能伤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的标号如下:
1.轿厢,11.凸起,2.容纳体,21.挡板,22.加强杆,3.气囊,4.速度传感器,5.电源,6.气体发生装置,7.加强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中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该电梯缓冲装置包括轿厢1,轿厢1内侧壁夹角处设置有容纳体2,容纳体2包括与轿厢1内侧壁平行的挡板21以及位于挡板21相交处的加强杆22,容纳体2内部设有气囊3,气囊3上远离轿厢1内侧壁一侧设有网状限位件,轿厢1顶部设有速度传感器4、电源5以及气体发生装置6,气体发生装置6通过贯穿轿厢1顶板的管道与气囊3连接,速度传感器4与电源5连接。挡板21可选用强度较小的塑料板材,气囊3膨胀时可穿过挡板21并弹出。当速度传感器4检测到电梯的速度大于某一数值时,气体发生装置6启动,容纳体2内的气囊3膨胀并向轿厢1内侧壁中部一侧延伸,网状限位件限制气囊3的膨胀方向,使得相邻气囊3以及轿厢1内侧壁形成保护腔,使得乘客在紧贴轿厢1侧壁以保护脊椎的同时,气囊3减小轿厢1的变形以及乘客重心不稳所带来的可能伤害。
轿厢1上与气囊3相对的侧壁区域设有加强板7,以保证轿厢1内侧壁夹角处的强度,减小安置气囊3对轿厢1侧壁强度的影响。轿厢1内侧壁上设有定位凸起11,以标记气囊3膨胀后的边缘位置,便于乘客选择躲藏位置,避免被膨胀的气囊3伤害。气囊3充气时间为1s-1.5s。因此,在保证充气速度的前提下减小对乘客的可能伤害。
加强杆22的截面形状为圆形,加强杆22外侧包覆有橡胶层,减小对一侧的乘客的碰撞。网状限位件由尼龙织带连接而成,尼龙织带质量轻且弹性及韧性好。在不使用时,尼龙织带紧贴设置,气囊3膨胀时,尼龙织带散开并包覆在气囊3外侧。
以上说明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使得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完整的实施本方案,但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这些都是不具有创造性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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