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移动智能端的投影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768807.9 | 申请日: | 2017-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9328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9 |
发明(设计)人: | 王杰;陈旭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新八龙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74 | 分类号: | H04N5/74;H04N9/31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541 | 代理人: | 唐海力,韩来兵 |
地址: | 523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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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移动 智能 投影 系统 | ||
1.一种基于移动智能端的投影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投影仪和移动智能端,
所述投影仪包括:控制主板、与所述控制主板相连的投影光机、无线通讯器和数据接口,通过所述无线通讯器或数据接口与所述移动智能端连接;
其中,
所述移动智能端,用以捕捉行为动作,并据其生成投影信息;
所述控制主板,用以通过无线/有线的形式接收所述投影信息,并控制所述投影光机据其投影出行为轨迹和影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智能端的投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讯器为WiFi通讯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移动智能端的投影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WiFi路由器,所述WiFi路由器分别与所述WiFi通讯器、移动智能端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智能端的投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智能端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智能穿戴设备。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基于移动智能端的投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智能端为基于Android系统或IOS系统的智能手机。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移动智能端的投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IOS系统的智能手机支持AirPlay传输、有线传输以及App内传输方式。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移动智能端的投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Android系统的智能手机支持Mirror Cast传输、有线传输以及App内传输方式。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智能端的投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接口为USB TypeA口。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智能端的投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仪还包括:外壳,以及设置于所述外壳内的散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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