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智能家居安防摄像头有效
申请号: | 201720729470.0 | 申请日: | 2017-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82085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9 |
发明(设计)人: | 郭燕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安县大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23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628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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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家居 摄像头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摄像头领域,具体是一种智能家居安防摄像头。
背景技术
智能家居安防摄像头是一种监控设备,现有的智能家居安防摄像头存在着许多缺陷,例如无法实现远程操作,无法很好的保护摄像头,无法播放音乐,实用性较差,无法很好的进行补光,而且不够节能环保。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家居安防摄像头,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够节能环保、实用性较差、无法实现远程操作、补光效果差和无法保护摄像头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家居安防摄像头,包括摄像头本体,所述摄像头本体内部设置有微处理器,所述摄像头本体前侧设置有摄像头,所述摄像头上设置有LED灯和红外探头,所述摄像头本体底部设置有横向驱动结构和纵向驱动结构,所述横向驱动结构和纵向驱动结构底部设置有固定底座,所述固定底座前表面嵌装有充电口,所述固定底座内部设置有锂电池。
优选的,所述摄像头上安装有防污镜。
优选的,所述固定底座一侧安装有无线信号收发器。
优选的,所述固定底座上设置有音乐播放装置。
优选的,所述摄像头上设置有光敏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红外探头的输出端和微处理器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摄像头上安装有防污镜,能够很好的保护摄像头,通过固定底座一侧安装有无线信号收发器,能够方便远程操控,通过固定底座上设置有音乐播放装置,能够用于播放音乐,提高了实用性,通过摄像头上设置有光敏传感器,光敏传感器、微处理器和LED灯配合,从而很好的提高了补光效果,通过红外探头的输出端和微处理器的输入端电性连接,红外探头检测到人体存在后,微处理器再启动该设备,节能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1-固定底座、2-音乐播放装置、3-充电口、4-无线信号收发器、5-防污镜、6-摄像头、7-LED灯、8-红外探头、9-光敏传感器、10-横向驱动结构、11-纵向驱动结构、12-锂电池、13-摄像头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智能家居安防摄像头,包括摄像头本体13,摄像头本体13内部设置有微处理器,摄像头本体13前侧设置有摄像头6,摄像头6上设置有LED灯7和红外探头8,摄像头本体13底部设置有横向驱动结构10和纵向驱动结构11,横向驱动结构10和纵向驱动结构11底部设置有固定底座1,固定底座1前表面嵌装有充电口3,固定底座1内部设置有锂电池12,红外探头8检测到人体的存在,并且将数据传送给微处理器,微处理器控制横向驱动结构10和纵向驱动结构11工作,从而使摄像头6对准人体进行拍摄,LED灯7用于对拍摄时进行补光,摄像头6上安装有防污镜5,固定底座1一侧安装有无线信号收发器4,固定底座1上设置有音乐播放装置2,摄像头6上设置有光敏传感器9,红外探头8的输出端和微处理器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红外探头8检测到人体的存在,并且将数据传送给微处理器,微处理器控制横向驱动结构10和纵向驱动结构11工作,从而使摄像头6对准人体进行拍摄,光敏传感器9对能够测量外部光线的亮度,并且将数据传送给微处理器,微处理器调整LED灯7的亮度,从而实现LED灯7对拍摄时进行补光的效果,无线信号收发器4能够方便该设备的远程操作,音乐播放装置2可以用于播放音乐,提高了实用性,防污镜5能够很好的保护摄像头6。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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