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液晶广告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705724.5 | 申请日: | 2017-06-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46863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30 |
| 发明(设计)人: | 李跃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比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9/35 | 分类号: | G09F9/35;F16M11/0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百瑞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44240 | 代理人: | 金辉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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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液晶 广告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广告显示装置,包括多块拼接而成的显示屏,其特征是,还包括显示架和转轴,所述显示架可绕所述转轴转动,所述多块显示屏围绕所述转轴安装在所述显示架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广告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多块显示屏围绕所述转轴拼接成正多边形柱体,所述转轴为所述正多边形柱体的中心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广告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显示屏为三块或四块或五块或六块。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液晶广告显示装置,其特征是,还包括可驱动所述显示架绕所述转轴转动的驱动机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广告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显示屏上设置有感应机构,所述感应机构在感应到外部环境变化后通知所述驱动机构驱动所述显示架绕所述转轴转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广告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显示屏长度沿转轴平行方向布置,所述显示屏的长宽比在16:5-16:3之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广告显示装置,其特征是,还包括固定底座,所述转轴设置在所述固定底座上并可相对于所述固定底座转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广告显示装置,其特征是,还包括播放模块,所述播放模块控制所述显示屏播放的内容。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广告显示装置,其特征是,还包括存储模块,所述播放模块控制所述显示屏播放所述存储模块内存储的内容。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广告显示装置,其特征是,还包括通讯模块,所述播放模块控制所述显示屏播放所述通讯模块从外部通讯接收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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