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夜间引路伞有效
申请号: | 201720657966.1 | 申请日: | 2017-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234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贾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天合雨具设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B3/04 | 分类号: | A45B3/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2365 浙江省绍兴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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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夜间 引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伞,具体是一种夜间引路伞。
背景技术
现有的户外伞一般只是用于遮挡风雨或太阳,功能单一,在雨天的夜晚人们撑伞出行时,因光线较弱,人们无法看清脚底路况,极易踩进水洼处,弄湿弄脏鞋子,并且在雨天夜晚车辆也无法有效辨识撑伞人群,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现有的照明伞,大多只提供照明功能,在伞面外端面或者伞柄下方设置照明单元,伞面照明伞多数整体结构复杂成本较高,伞柄照明多数只在伞柄底端直射灯珠,对于路面情况效果不佳,并且因光朝向下端,也不易行车观察避让,因此急需一种结构简单照明提示效果好的伞来解决这些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具有双端照明的夜间引路伞。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夜间引路伞,包括伞架、伞面和伞柄,所述伞中棒为中空半透明管体,所述伞柄与伞中棒连接端头处设有投射灯,所述伞柄下端头还设有照明灯,伞柄内部设有电源,端面设有控制开关。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伞柄下部设有斜向上的折角,形成上端投射部与下端照明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伞中棒为塑料管体,投射灯灯珠光源沿伞中棒中心方向向上投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投射部与照明部之间的折角度数为135°。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产品通过在伞中棒及伞柄下端设置了两路照明电路,可以有效的对路面情况及伞边情况进行照明提示,同时行车人员也可通过伞中棒的光源进行辨识避让,并且整体结构简单且美观,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的附图标记为:伞面1、伞柄2、伞中棒3、投射灯4、照明灯5、控制开关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中,一种夜间引路伞,包括伞架、伞面1和伞柄2,所述伞中棒3为中空半透明管体,所述伞柄2与伞中棒3连接端头处设有投射灯4,所述伞柄2下端头还设有照明灯4,伞柄内部设有电源,端面设有控制开关6,所述伞柄2下部设有斜向上的折角,形成上端投射部与下端照明部,所述伞中棒3为塑料管体,投射灯灯珠光源沿伞中棒中心方向向上投射,使得伞中棒3整体形成亮管,可以警示及照明周边情况,所述投射部与照明部之间的折角度数为135°,在手竖直撑伞时,照明灯4可以顺利照到地面情况。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为:本实用新型产品通过在伞中棒3及伞柄2下端设置了两路照明电路,可以有效的对路面情况及伞边情况进行照明提示,同时行车人员也可通过伞中棒3的光源进行辨识避让,并且整体结构简单且美观,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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