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猪玩具有效
申请号: | 201720654538.3 | 申请日: | 2017-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8216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2 |
发明(设计)人: | 李伟;刘作华;龙定彪;江山;肖融;罗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
主分类号: | A01K15/02 | 分类号: | A01K15/02 |
代理公司: | 重庆弘旭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50209 | 代理人: | 韩绍兴 |
地址: | 402460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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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种猪 玩具 | ||
1.一种猪玩具,包括支撑柱(1),连接在所述支撑柱(1)上部的横梁(2)和悬挂件(3),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梁(2)下方还设置有发声装置;所述发声装置包括连杆(4)、万向轴组件(5)和敞口腔体(6),所述连杆(4)上端通过万向轴组件(5)连接在所述横梁(2)上,所述连杆(4)下端伸至敞口腔体(6)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猪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敞口腔体(6)下方设置有弹簧(7)和底座(8),所述弹簧(7)一端连接所述敞口腔体(6),另一端连接所述底座(8)。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猪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敞口腔体(6)外壁设置有支杆(9)。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猪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4)下端设置有金属球(1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猪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挂件(3)通过支架连接在所述连杆(4)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猪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挂件(3)的数量为四组,且均布于所述连杆(4)侧方;所述支杆(9)的数量也为四组,且均布于所述敞口腔体(6)外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猪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柱(1)的数量为四根,所述横梁(2)连接在所述支撑柱(1)的顶端,且所述支撑柱(1)与所述横梁(2)构成立式框架,由所述万向轴组件(5)、所述连杆(4)与所述敞口腔体(6)共同构成的发声装置位于所述立式框架内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猪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敞口腔体(6)周围设置有护栏(12)。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猪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杆(9)伸出所述护栏(12)外,且在所述支杆(9)末端设置有圆球(11)或拱板。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猪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球(10)为空心不锈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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