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医现场物证提取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20587860.9 | 申请日: | 2017-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155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0 |
发明(设计)人: | 杜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杜野 |
主分类号: | G01N1/14 | 分类号: | G01N1/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21008 内蒙古自***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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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医 现场 物证 提取 | ||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法医现场物证提取器。
【背景技术】
在刑事犯罪现场勘查中,现场提取的生物物证不仅是侦破案件的客观依据,也是审判犯罪的有力证据。但是现有技术中,生物物证一般都是使用注射器、滴瓶、收集瓶、试管、板刷、镊子等人工提取的,其操作繁琐,而且容易遗漏液态和纤维、颗粒固态生物物证,影响现场法医物证提取的工作效率和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因此,如何消除上述缺陷,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增加现场液态和纤维、颗粒固态生物物证的提取效率,提高法医现场的工作效率和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法医现场物证提取器,它包括提取头1、容器管2、活塞3、活塞杆4、滤管5,其特征在于:提取头1与容器管2或滤管5螺纹连接,容器管2内有活塞3,活塞 3与活塞杆4螺纹连接,推拉活塞杆4,活塞3移动,容器管2内产生负压,提取头1可提取血液、精液、分泌物等液态生物物证;滤管5与吸尘器连接,提取头1可提取毛发、皮屑等纤维、颗粒固态生物物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增加现场液态和纤维、颗粒固态生物物证的提取效率,提高法医现场的工作效率和刑事案件的破案率。
【专利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所述法医现场物证提取器,它包括提取头1、容器管2、活塞3、活塞杆4、滤管5,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头1与容器管2螺纹连接,所述容器管2内有活塞 3,活塞3与活塞杆4螺纹连接,所述提取头1与滤管5螺纹连接,所述滤管5与吸尘器连接。
使用时,提取头1与容器管2螺纹连接,推拉活塞杆4,活塞3移动,容器管2 内产生负压,提取头1可提取血液、精液、分泌物等液态生物物证;提取头1与滤管5 螺纹连接,滤管5与吸尘器连接,提取头1可提取毛发、皮屑等纤维、颗粒固态生物物证。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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