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燃气管道防挖的警示桩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581458.X | 申请日: | 2017-05-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580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5 |
| 发明(设计)人: | 高佳伟;邹健;邢琳琳;张辉;王生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永逸舒克防腐蚀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7/00 | 分类号: | G09F7/00;G09F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之大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565 | 代理人: | 朱晓蕾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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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燃气 管道 警示 | ||
1.一种用于燃气管道防挖的警示桩,其特征在于,包括中空的桩主体(1),所述桩主体(1)的下端两侧设有对称的第一防拔件(2),桩主体(1)的另外两侧且处于第一防拔件(2)的上侧位置设有第二防拔件(3),桩主体(1)的四周壁上且处于第二防拔件(3)的上侧位置设有用于标志埋地位置的埋地标识线(4)。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燃气管道防挖的警示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桩主体(1)的一侧壁上且处于埋地标识线(4)的上侧位置由下至上依次设有第一透明窗口(5)、第二透明窗口(6)和第三透明窗口(7),桩主体(1)中且与第一透明窗口(5)对应的位置设有二维码信息板,桩主体(1)中且与第二透明窗口(6)对应的位置设有管网图形信息板,桩主体(1)中且与第三透明窗口(7)对应的位置设有维护记录信息板;桩主体(1)的另一侧壁上且与第一透明窗口(5)、第二透明窗口(6)和第三透明窗口(7)对应的位置开设有活动门(8),所述活动门(8)的一侧与桩主体(1)铰接,活动门(8)的另一侧与桩主体(1)之间设有锁扣。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燃气管道防挖的警示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防拔件(2)和第二防拔件(3)结构相同,并包括底板和设置于低板两侧的筋板,所述低板和筋板均与桩主体(1)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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