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充电宝功能的手电筒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567549.8 | 申请日: | 2017-05-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29588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26 |
| 发明(设计)人: | 宋仰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圣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L4/08;H02J7/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3240 | 代理人: | 王桂名 |
| 地址: | 315388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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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充电 功能 手电筒 | ||
1.一种具有充电宝功能的手电筒,包括灯头、灯身和灯尾,所述的灯头内设有发光组件,所述的灯身与所述的灯尾可拆卸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活动式电池组件,该电池组件包括一基座,所述的基座内设有电路板,所述基座的前端设有充电电池,所述的充电电池与所述的电路板电连接,所述基座的后端开设有充电接口和放电接口,所述的充电电池分别与所述的充电接口和放电接口电连接;
所述的灯身内设有电池支架,所述的充电电池可插入所述的电池支架中,所述基座的前端与所述的灯身可拆卸连接,所述基座的后端与所述的灯尾可拆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宝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套筒和盖板,当所述的活动式电池组件与所述的灯身拆分后,所述的套筒可套设在所述的充电电池上;当所述的活动式电池组件与所述的灯尾拆分后,所述的盖板可盖设在所述基座的后端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宝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尾的后端设有调光开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宝功能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上设有电量指示灯,所述的电量指示灯与所述的电路板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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