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火灾痕迹物证拍照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519937.9 | 申请日: | 2017-05-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8634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9 |
| 发明(设计)人: | 陈克;张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G03B15/05 | 分类号: | G03B15/05;G03B1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联创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64 | 代理人: | 刘亚竹 |
| 地址: | 300381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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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火灾 痕迹 物证 拍照 装置 | ||
1.一种火灾痕迹物证拍照装置(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相机支架(1),用于支撑相机;
样品台(2),用于支撑所述火灾痕迹物证,所述样品台(2)的至少部分区域(8)具有透光性,以使得部分可见光能够从所述样品台底部通过所述至少部分区域到达所述火灾痕迹物证;
辅助光源(3),所述辅助光源(3)设置在与所述火灾痕迹物证大体水平的位置处,所述辅助光源(3)具有第一亮度调节部,所述辅助光源(3)产生的至少部分可见光直接照射到所述火灾痕迹物证上;
调光板(4),所述调光板(4)具有第二亮度调节部和/或第一位置调节部(9),所述调光板(4)产生的至少部分可见光穿过所述样品台(2)的具有透光性的所述至少部分区域(8)照射到所述火灾痕迹物证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支撑相机的相机支架(1)包括用于安装相机的相机安装部(5)和用于调节相机位置的第二位置调节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位置调节部件包括垂直位置调节部(7)和/或水平位置调节部(6)。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样品台的至少部分区域(8)包含玻璃、透光树脂、或者透光塑料。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光源(3)包括安装在所述样品台上的灯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光源(3)包括安装在所述样品台上四周的至少四个灯带,每个所述灯带具有各自的亮度调节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位置调节部包括高度调节部和/或方向调节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100),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面板(10),第一亮度调节部、第二亮度调节部、和/或第一位置调节部设置在所述控制面板(1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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