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动除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20513907.7 | 申请日: | 2017-05-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4620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8 |
发明(设计)人: | 傅正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13/10 | 分类号: | A47L13/10;A47L13/42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姚娟英;史冠静 |
地址: | 315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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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铰接 支架杆 除尘头 操作杆 手动除尘器 镜子 镜子安装 同步移动 中部铰接 上端部 与操作 摆动 清扫 清洁 观察 支撑 | ||
1.一种手动除尘器,包括支架杆(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操作杆(2)、第一连杆(3)、第二连杆(4)、第三连杆(5)、第四连杆(6)、第五连杆(7)、除尘头(8)和镜子(9),所述操作杆(2)的前端铰接于所述支架杆(1)上,所述第一连杆(3)的后端与所述操作杆(2)的中部相铰接,所述第一连杆(3)的前端与所述第二连杆(4)的后端相铰接,所述第二连杆(4)的前端与所述第三连杆(5)的后端相铰接,并且,第二连杆(4)的前端和第三连杆(5)的后端均支撑在所述支架杆(1)上,所述第三连杆(5)的前端与所述第四连杆(6)的后端相铰接,所述第四连杆(6)的前端与所述第五连杆(7)的后端相铰接,所述第五连杆(7)的中部铰接于所述支架杆(1)的顶端,所述除尘头(8)安装在所述第五连杆(7)的前端,所述镜子(9)安装在所述支架杆(1)的上端部并靠近所述的除尘头(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动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杆(2)、第一连杆(3)、第二连杆(4)、第三连杆(5)和第四连杆(6)设于所述支架杆(1)的同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动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杆(1)包括有第一连接头(11)和第二连接头(12),所述第一连接头(11)位于支架杆(1)的中部,所述操作杆(2)铰接于所述的第一连接头(11)上,所述第二连接头(12)位于支架杆(1)的上端部,所述第二连杆(4)的前端和第三连杆(5)的后端均支撑在所述的第二连接头(12)上。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手动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子(9)安装在一连接杆(10)上,所述连接杆(10)安装在所述支架杆(1)的上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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