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视防盗报警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20497784.2 | 申请日: | 2017-05-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6889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4 |
发明(设计)人: | 王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昱元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13/00 | 分类号: | G08B13/00;H04N7/18;G08C17/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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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视 防盗 报警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报警器,更具体的说,它涉及一种可视防盗报警器。
背景技术
现在市面上的报警器一般都只具有报警器的功能,而且都是自动报警,无法看到当时的画面。虽然现在市面上出现了远程摄像头,可以通过摄像头将画面传输至手机上,能够让用户实时看到房间内的情形,但是当房间内出现意外状况时,还需要用户自己报警,当身处外地时,相当麻烦。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视防盗报警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视防盗报警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报警器本体以及设置在房间内的监测器,设置在报警器本体内的微处理模块、报警模块、无线通讯模块和电源;所述监测器、报警模块、无线通讯模块分别与微处理模块相连接,所述电源为报警器供电。
优选为,报警器本体上设有门铃按键、摄像头,所述门铃按键、摄像头分别与微处理模块相连接。
优选为,报警器本体上设有光敏感应器和红外灯,所述光敏感应器和红外灯分别与微处理模块相连接。
优选为,报警器本体上设有人体感应器,所述报警器本体内设有信息存储模块,所述人体感应器、信息存储模块分别与微处理模块相连接。
优选为,报警器本体上设有麦克风和扩音器,所述麦克风和扩音器与微处理模块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下述优点:本实用新型报警器当房间内出现意外时,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控制,报警器自动报警,相当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可视防盗报警器,包括报警器本体1以及设置在房间内的监测器,设置在报警器本体1内的微处理模块、报警模块、无线通讯模块和电源;所述监测器、报警模块、无线通讯模块分别与微处理模块相连接,所述电源为报警器供电。
本产品的使用需要与移动终端、云服务器配合使用,移动终端上有对应的APP,无线通讯模块与云服务器进行信息传输,云服务器与移动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输,此处的移动终端可以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
在使用时,监测器实时监测房间内的状况,将实时状况通过视频的方式由监测器传输至微处理模块,由微处理模块传输至无线通讯模块,最终由微处理模块将视频传输至云服务器,云服务器通过与移动终端的无线连接,最终传输至移动终端,使得用户了解房间内的情况。
当屋内的情况出现意外状况时,此时,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上的软件进行控制,使得报警器自动报警,此处的报警模块为wifi报警模块或者GSM/短信报警模块。在正常情况下,一般首选为wifi报警模块报警;在报警器出现断电的情况下,自动切换至GSM/短信报警模块进行报警。
报警器本体1上设有门铃按键2、摄像头3,所述门铃按键2、摄像头3分别与微处理模块相连接。
平时用户在家时,报警器还能充当可视门铃。当访客来访时,只需按下门铃,此时移动终端上APP软件就会发出提醒,提醒用户有访客来访,用户按下确定键后,微处理模块接收信号,控制摄像头启动,此时,用户就可以通过摄像头传回的画面,知晓门外的情况以及确认来访者的身份。
报警器本体1上设有光敏感应器5和红外灯4,所述光敏感应器5和红外灯4分别与微处理模块相连接。
在夜晚时,由于光线较暗,摄像头不能清晰的拍摄门外的情况,当门外的光线强度小于设定的光强时,光敏感应器发出信号,微处理模块接收信号,并且控制红外灯工作,在红外灯与摄像头的协同工作下,完成夜间的图像拍摄工作。
报警器本体1上设有人体感应器,所述报警器本体1内设有信息存储模块,所述人体感应器、信息存储模块分别与微处理模块相连接。
当门外有人但是没有按门铃的情况时,为了避免违法犯罪份子干一些不发勾当,本实施例的门铃上设计了人体感应器,当门外有人时,人体感应器发出信号,微处理模块接收信号,并且控制摄像头工作,进行视频录制或者照片的拍摄,并且储存在信息存储模块中。
报警器本体1上设有麦克风6和扩音器7,所述麦克风6和扩音器7与微处理模块相连接。
当用户与门铃建立视频连接以后,可以听过扩音器与门外的人员进行语音沟通,门外人员也可以通过麦克风与房屋主人进行沟通。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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