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雾化头、雾化器及其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491764.4 | 申请日: | 2017-05-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767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2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市派腾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89 | 代理人: | 曹军 |
地址: | 213022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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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雾化 雾化器 及其 电子 | ||
1.一种雾化头,包括雾化头主体、发热元件以及为所述发热元件传输烟液的导液元件,所述雾化头设置有雾化腔,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头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雾化腔内的气流导向件,所述雾化头工作时,所述气流导向件用于将吸入的空气引导至所述发热元件的内壁附近以与烟液雾化产生的气体混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头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雾化腔内的回流件,所述回流件用于将烟液雾化产生的气体的冷凝烟液收集并输送至所述导液元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流导向件上设置有导流部,所述导流部使流经气流导向件的气流流向改变。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件为顶部封闭下端开口结构,所述回流件套设于所述气流导向件外,所述回流件的侧壁对应所述导流部开设有通气孔。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件的侧壁向外延伸形成集液部,所述集液部设置于所述导液元件的下方。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件的上端呈锥台状。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件呈两端均开口的倒置的漏斗状,所述回流件的侧壁向外延伸形成集液部,所述集液部设置于所述导液元件的下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流导向件穿设于所述回流件,所述导流部穿出所述回流件的上端,所述导流部的上端向外延伸形成阻挡部,且所述阻挡部能够将所述回流件的上端开口覆盖。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流导向件为两端开口的筒状结构,所述气流导向件的上端固定于所述雾化头主体并且所述雾化头主体将所述气流导向件的上端开口封闭,所述雾化头主体的上端开设有与所述雾化腔连通的出气孔,所述气流导向件的侧壁开设有件所述气流导向件内腔与所述雾化腔连通的导气孔。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件呈两端均开口的倒置的漏斗状,所述回流件的上端与所述气流导向件密封连接,所述回流件的侧壁向外延伸形成集液部,所述集液部设置于所述导液元件的下方。
11.如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头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雾化头主体内的雾化头底座,所述雾化头主体的侧壁开设有第一进液孔,所述雾化头底座的侧壁对应所述第一进液孔开设有第二进液孔,所述雾化头主体与所述雾化头底座之间设有阻液棉。
12.一种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包括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雾化头。
13.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包括权利要求12所述的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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