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亚胺化釜有效
申请号: | 201720485208.6 | 申请日: | 2017-05-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353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30 |
发明(设计)人: | 王兵波;张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内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J19/18 | 分类号: | B01J19/18;B01J4/00;B01F7/00;B01F7/18 |
代理公司: | 长沙科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3203 | 代理人: | 陈庆元 |
地址: | 016040 内***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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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亚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化工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亚胺化釜。
背景技术
亚胺化釜是化工厂常用的一种反应设备,其主要是通过电动机带动搅拌轴来搅拌反应物使其充分反应以获得所需要的物质。随着化工领域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化工产品的生产成品和化工产品的精度都提高了更高的要求,相应人们对化工反应中的重要设备亚胺化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常用的亚胺化釜通过加热的方式实现长时间恒温保温,针对现有亚胺化釜反应完后,亚胺化釜还会有较大的温度,现在的处理方式基本上都是直接让其冷却而未加以利用,造成能源的浪费;有些里面虽然设置通过设置隔层来利用热量,但是却需要人工控制阀门来控制隔层里面的水量保持一定的高度,这样耗人力,耗时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亚胺化釜容易造成能源浪费、耗人力、耗时间等不足,提供一种节能、省人力、省时间的亚胺化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亚胺化釜,包括釜体、电机、中心轴、至少三个搅拌叶片、进料管、出料管、水管
和水箱。
所述中心轴的一端穿过所述釜体的顶部伸进所述釜体内,另一端与所述电机相连。所述至少三个搅拌叶片呈螺旋状设置在所述中心轴的侧面。
所述进料管设置在所述釜体的顶部并与所述釜体的内部相连通。所述出料管设置在所述釜体的底部并与所述釜体的内部相连通。所述水管呈螺旋状环绕所述釜体的侧面设置在所述釜体上,且所述水管的底部与所述水箱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
2、本实用新型节能,冷水从水管的顶部流下,吸收亚胺化釜工作完成时的热量,变成热水流进水箱,水管呈螺旋状,更利于冷水吸热。
3、本实用新型不需要在水管和水箱之间设置阀门,不需要人工控制阀门,省时又省力。
4、本实用新型搅拌叶片呈螺旋状的设置在中心轴的侧面,使得搅拌均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首选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设置”在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与另一个元件“相连”,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实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一种亚胺化釜,包括釜体1、电机11、中心轴13、至少三个搅拌叶片、进
料管15、出料管17、水管3和水箱31。
其中,中心轴13的一端穿过釜体1的顶部伸进釜体1内,另一端与电机11相连。至少三个搅拌叶片呈螺旋状设置在中心轴13的侧面。
具体的,进料管15设置在釜体1的顶部并与釜体1的内部相连通。出料管17设置在釜体1的底部并与釜体1的内部相连通。水管3呈螺旋状环绕釜体1的侧面设置在釜体1上,且水管3的底部与水箱31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及其工作原理:
冷水从水管3的顶部流进,呈螺旋状的流进水箱31内,由于亚胺化釜工作完成后温度比较高,冷水吸热,到水箱31里时已经成了热水。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
2、本实用新型节能,冷水从水管3的顶部流下,吸收亚胺化釜工作完成时的热量,变成热水流进水箱31,水管3呈螺旋状,更利于冷水吸热。
3、本实用新型不需要在水管3和水箱31之间设置阀门,不需要人工控制阀门,省时又省力。
4、本实用新型搅拌叶片呈螺旋状的设置在中心轴13的侧面,使得搅拌均匀。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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