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人证核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456904.4 | 申请日: | 2017-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847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8 |
发明(设计)人: | 张玲玲;张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钱林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K9/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57 | 代理人: | 刘洪勋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丰台区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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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人证 核验 系统 | ||
1.一种人证核验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系统主体(1)、显示部(2)和底座(3),所述系统主体(1)一端与所述显示部(2)相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底座(3)相固定连接;该显示部(2)内设有摄像头(4)、显示屏(5)和身份证信息读取装置(8),所述人证核验系统内还具有主机和供电模块,摄像头(4)、显示屏(5)和身份证信息读取装置(8)均与主机通信连接;供电模块为整机供电;所述显示屏(5)整体相对于水平面倾斜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证核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证核验系统设有弯曲连接部(6),所述系统主体(1)和显示部(2)分别与该弯曲连接部(6)的两端相固定连接,所述弯曲连接部(6)使所述系统主体(1)和显示部(2)整体相对于水平面倾斜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证核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连接部(6)纵截面为弓形,其弧度为120°-150°,并且使所述系统主体(1)和显示部(2)整体相对于水平面倾斜60°-7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证核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主体(1)相对于水平面竖直设置,其与所述显示部(2)一体成型,所述显示部(2)整体相对于水平面倾斜60°-7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证核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4)为补光摄像头(4)。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人证核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主体(1)具有线路接口面板(7),所述供电模块与该线路接口面板(7)相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人证核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路接口面板(7)设有数据传输接口(11),该数据传输接口(11)与所述主机电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人证核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模块为交流电源。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人证核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2)还设有指纹采集装置(9),指纹采集装置(9)与主机通信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人证核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证核验系统还设有扬声器(10),扬声器(10)与主机连接;该扬声器(10)分别位于所述人证核验系统的两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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