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齿焰外点火分火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408295.5 | 申请日: | 2017-04-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803169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6 |
| 发明(设计)人: | 陈天禛;陈富修;王维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零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3D14/58 | 分类号: | F23D14/58 |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铭洋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44286 | 代理人: | 邹常友 |
| 地址: | 528429 广东省中山市黄***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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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齿焰外 点火 火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燃气灶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齿焰外点火分火器。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燃气灶走入了千家万户。分火器,作为燃气灶的重要部件,它决定着燃气灶的性能。现有的分火器结构虽然简单,但是其燃烧不够稳定,热效率相对较低。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齿焰外点火分火器,其燃烧稳定、热效率相对较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齿焰外点火分火器,包括:
下分气盘,在所述下分气盘的顶部形成凹陷区域,在所述凹陷区域底壁的中间位置设有中心输送通道,在所述中心输送通道外侧设有沿周向间隔分布的空气输送通道,所述空气输送通道的下端与外界相通,在用于形成所述空气输送通道的外侧壁与用于形成所述凹陷区域的内侧壁之间形成外环气道,在相邻用于形成所述空气输送通道的侧壁之间形成输气通道,所述输气通道连通所述中心输送通道与所述外环气道,在所述下分气盘外缘的顶部上开设有沿周向间隔分布的第一出火孔以及第二出火孔,所述第一出火孔以及所述第二出火孔均连通所述外环气道与外界,并且所述第一出火孔以及所述第二出火孔均是由内往外向上倾斜设置的;
上分气盘,所述上分气盘设于所述下分气盘上,其中所述上分气盘包括内环火盖基座、外环火盖以及连接于所述内环火盖基座与所述外环火盖之间且沿周向间隔分布的连接板,所述内环火盖基座位于所述中心输送通道上,在所述内环火盖基座中设有连通所述中心输送通道的上输送通道,所述连接板位于对应的输气通道上方,所述外环火盖位于所述外环气道上方;
中心火盖,所述中心火盖设于所述内环火盖基座上,所述中心火盖的底部与所述内环火盖基座相通。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当中,所述第一出火孔以及所述第二出火孔均是由内往外向上倾斜设置的,该倾斜角度为30°至40°,且所述第一出火孔的水平高度高于所述第二出火孔的水平高度。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当中,在所述内环火盖基座外缘的顶部上开设有沿周向间隔分布的喷火孔,所述喷火孔是由内往外向上倾斜设置的,该倾斜角度为30°至40°。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当中,在所述内环火盖基座外缘的顶部上形成由内往外向上倾斜的下斜面,在所述中心火盖的底部形成与所述下斜面配合的上斜面。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当中,在所述凹陷区域内设置有一引火通道,所述引火通道的内侧端与其中一所述空气输送通道相通,外侧端与外界相通。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当中,在用于形成所述中心输送通道的外侧壁设有用于安装点火针的定位机构。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当中,在所述内环火盖基座外侧、外环火盖内侧以及相邻的连接板之间形成空气聚集区,所述空气聚集区下端与所述空气输送通道相通,上端与外界相通。
本实用新型同背景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齿焰外点火分火器,其结构新颖,可有效提高分火器燃烧时的稳定性,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热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齿焰外点火分火器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中齿焰外点火分火器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中齿焰外点火分火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实施例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方位词,如有术语“中心”,“横向” 、“纵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和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方位构造和操作,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
此外,如有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隐含指明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包括一个或者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描述中,“至少”的含义是一个或一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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