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液态储能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377010.6 | 申请日: | 2017-04-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8466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5 |
发明(设计)人: | 丁路;奚正稳;金姗;孙登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2D1/00 | 分类号: | F22D1/00;F01K11/02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51214 | 代理人: | 钟莹洁,钱成岑 |
地址: | 643001 四川省自***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用于 火电 机组 深度 液态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熔盐储能发电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讲,涉及一种适用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液态储能系统。
背景技术
2016年07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试行办法》明确,对于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各地可结合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消纳情况、电源结构和负荷特性,安排一定规模煤电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某些地区为保障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甚至要求火电机组进行深度调峰(20%低负荷),但对于火电机组来说,由于受到燃烧限制,即使靠投油来进行调峰,一是调峰效果不佳,二是影响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在保证火电机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为最大化地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消纳,可通过考虑在火电厂增加一套液态熔盐储能系统来配合火电机组进行储热和放热,从而解决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问题。
熔盐作为一种非常成熟的储热介质,由于其价格低廉、性能稳定可靠及可使用温度区间较广等优势,熔盐储能系统已被广泛用于太阳能热发电系统中,并且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能力。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采用液态熔盐储能的方式来配合常规火电机组进行变负荷运行的液态储能系统。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适用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液态储能系统,所述液态储能系统包括低温熔盐储罐、高温熔盐储罐、熔盐吸热器、熔盐放热器、蒸汽减压器及连接管道,其中,
低温熔盐储罐通过低温熔盐吸热管道与熔盐吸热器连接,所述熔盐吸热器通过高温熔盐吸热管道与高温熔盐储罐连接,所述高温熔盐储罐通过高温熔盐放热管道与熔盐放热器连接,所述熔盐放热器通过低温熔盐放热管道与低温熔盐储罐连接;
所述熔盐吸热器通过蒸汽旁路管道和蒸汽放热回路管道与火电机组的锅炉和汽轮机组相连接,所述汽轮机组和凝汽器与火电机组的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连接,所述熔盐放热器设置在锅炉与高压加热器之间并与高压加热器串联,所述蒸汽减压器设置在所述蒸汽放热回路管道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适用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液态储能系统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液态储能系统与火电机组配合进行深度调峰,其中,通过来自于火电机组的汽源加热低温熔盐实现能量的储存,并通过高温熔盐加热来自于高压加热器的给水实现能量的释放,其中,所述汽源为高温过热蒸汽。
根据本实用新型适用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液态储能系统的一个实施例,当火电机组为无再热系统的机组时,所述汽源为高温主蒸汽;当火电机组为有再热系统的火电机组时,所述汽源为高温主蒸汽和/或再热蒸汽,其中,所述再热蒸汽为一次再热蒸汽和/或二次再热蒸汽。
根据本实用新型适用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液态储能系统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放热后的高温过热蒸汽参数降低变为低温过热蒸汽或饱和蒸汽,经减压后进入锅炉再热或进入汽轮机组继续做功。
根据本实用新型适用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液态储能系统的一个实施例,当火电机组为无再热系统的机组时,所述熔盐吸热器通过主蒸汽旁路管道和主蒸汽放热回路管道与锅炉和汽轮机组相连接;当火电机组为有再热系统的一次再热机组时,所述熔盐吸热器通过主蒸汽旁路管道、主蒸汽放热回路管道和/或一次再热蒸汽旁路管道、一次再热蒸汽放热回路管道与锅炉和汽轮机组相连接;当火电机组为有再热系统的二次再热机组时,所述熔盐吸热器通过主蒸汽旁路管道、主蒸汽放热回路管道和/或一/二次再热蒸汽旁路管道、一/二次再热蒸汽放热回路管道与锅炉和汽轮机组相连接。
根据本实用新型适用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液态储能系统的一个实施例,所述主蒸汽放热回路管道、一次再热蒸汽放热回路管道和二次再热蒸汽放热回路管道上均设置有蒸汽减压器。
根据本实用新型适用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液态储能系统的一个实施例,当火电机组为无再热系统的机组时,所述熔盐吸热器的数量为至少1台;当火电机组为有再热系统的一次再热机组时,所述熔盐吸热器的数量为至少2台;当火电机组为有再热系统的二次再热机组时,所述熔盐吸热器的数量为至少3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0377010.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